楠木軒

銀行卡被刷34萬 銀行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銀行卡被刷34萬銀行賠償本息34.8萬餘元!銀行卡被刷34萬,武漢市民潘先生凌晨在家中睡覺,突然接到短信提醒,他的銀行卡被人在澳門盜刷了34.6萬餘元。他當即報警。但此後,該款仍被犯罪分子在澳門提走。一怒之下,銀行被告上法庭。被盜刷事件發生後,潘先生多次與銀行溝通未果。後潘先生將銀行起訴至礄口區法院,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損失。法院認為銀行錯失三次止損良機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銀行卡被刷34萬 銀行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武漢市民潘先生凌晨在家中睡覺,突然接到短信提醒,他的銀行卡被人在澳門盜刷了34.6萬餘元。潘先生當即報警,並與民警在當天上午趕到銀行。但此後,該款仍被犯罪分子在澳門提走。潘先生遂提起訴訟狀告該銀行。昨日,礄口區法院認定銀行應負全責,一審判決銀行向潘先生賠償本金及利息34.8萬餘元。據介紹,銀行卡被盜刷判銀行全賠案例實屬罕見。

  銀行卡被在澳門盜刷34.6萬元

  2015年12月23日凌晨46分,家住礄口區的潘先生在睡夢中被手機短信聲吵醒。他拿起手機一看嚇了一大跳,其活期儲蓄卡消費支出了34.6萬餘元,卡內餘額僅523.24元。他當即打電話向銀行客服反映,對方回覆此筆鉅額消費是在澳門發生的。凌晨50分,他向110報警。凌晨2時52分,他到派出所報案。

  當天上午9時許,潘先生隨民警到髮卡銀行要求將涉案賬户採取保護措施。但此後,該筆34.6萬餘元資金仍被人盜取。


  儲户起訴銀行要求全賠

  被盜刷事件發生後,潘先生多次與銀行溝通未果。後潘先生將銀行起訴至礄口區法院,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損失。

銀行卡被刷34萬 銀行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今年2月15日,此案公開開庭。銀行方的代理人辯稱,潘先生存在銀行卡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等過錯。另外,34.6萬餘元被盜刷消費後,潘先生未申請掛失。銀行沒有責任,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銀行錯失三次止損良機,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應盡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客户的資金安全,該義務為積極的作為義務,而非消極的不作為。根據庭審查明,潘先生的銀行卡內資金系在澳門被他人非法支付,從交易發生到卡內資金流轉至交易相對方,存在24至48小時的時間區間,在該時間差內緊急止付,該筆資金是不會到達交易方賬户的。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銀行錯失了三次止損的最佳時機,導致潘先生的損失發生。首先,在發現卡內資金異動時,潘先生在第一時間向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要求採取措施防止資金損失,但被告客服中心僅作登記處理,未對卡內資金緊急止付;其次,公安機關以盜竊案受理立案後,於事發當日上午9時許前往被告處調查瞭解情況,銀行仍未充分認識卡內資金的安全風險並主動止付;其三,涉案資金系在澳門盜刷,根據髮卡銀行的資金管理流程,該筆交易需經發卡行清算後,卡內資金方能到達交易對方的賬户,但銀行在客服中心已將相關情況登記並轉交後台進行緊急處理的情形下,依然對資金進行了清算處理,導致卡內資金轉出。在長達24至48小時的時間區間內,被告在前述三個環節有充足時間和便利條件即時止損,但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構成明顯違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銀行卡被刷34萬 銀行賠償本息34.8萬餘元

  另外,法院認為,本案中並無證據顯示潘先生持有的涉案銀行卡密碼及卡內信息系其本人泄露。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時內從千公里外的澳門刷卡消費後再返回武漢持卡報案。因此,可以確定澳門的刷卡人不是潘本人,應認定潘的銀行卡被他人複製並製作偽卡刷卡消費,説明銀行提供的介質存在安全隱患,其被複制的偽卡不能被有效識別,致潘損失,構成違約,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