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檢察機關依法對徐存元決定逮捕

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徐存元(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徐存元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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