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 袁家海 特約作者 趙長紅)全球正面對着氣候變化和能源危機的雙重威脅,發展低碳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共識,能源需求結構正發生着重大轉變。全球天然氣產量的提高以及氣電的低碳清潔等優點使其在發達國家的電力結構中比重不斷上升,美國的氣電裝機規模已經超過了煤電。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已經成熟,裝備製造成本也不斷降低,成為增長最快的發電形式,未來可再生能源發電會成為發電主體。儘管煤炭仍然是最主要發電能源,但多重因素的影響使得煤電的市場空間不斷減少,在EIA的展望情景中,2012年全球煤電裝機比重為40%,到2040年可能下降到29%,發電量從2012年的8.6萬億kWh增加到2020年的9.7萬億kWh再到2040年的10.6萬億kWh。但是,煤電作為當前最成熟的發電形式,其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也在不斷提高,“一帶一路”很多國家處於電力短缺狀態,考慮到資源約束、電力需求的高速增長以及價格因素,煤電仍將是這些國家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電力供應主力。
沿線國家電力發展潛力
2015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煤電裝機總量達到了13.98億kW,佔全球世界燃煤裝機總量的73%。日本是世界上海外燃煤電廠的最大資助者,在南美、非洲和亞洲都有建造計劃,在OECD出台《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安排》後,計劃以超超臨界技術替換所有當前擬建的亞臨界和超臨界電廠。中國、印度、越南和韓國是目前在建燃煤機組最多的4個國家,實現INDC承諾的同時也要保障經濟和社會用電,必須要加快對老舊燃煤電廠的淘汰或者升級改造,對新建機組的技術標準提高要求,減少燃煤電廠污染物和温室氣體排放,做好電力行業綠色轉型的準備。
根據已有數據的粗略估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電力增長潛力巨大,到2030年,煤電新增裝機預計可達6.96億kW,到2040年,煤電新增裝機約9億kW。圖1是到2030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煤電裝機增長潛力,可以看出,印度、東南亞和獨聯體的煤電發展前景廣闊。但是印度正在調整煤電規劃,而且印度的投資環境、環境約束和水資源壓力情況都不樂觀,在印度進行煤電投資合作需要謹慎,目前主要是進行電力裝備方面的貿易合作;相比之下,東南亞和獨聯體的煤電合作前景更好。同時,為了更好地協調電力需求與環境治理之間的共同發展,“一帶一路”煤電合作要以高效清潔、節水型煤電機組為主,預計沿線國家所有規劃裝機中有3.6億千瓦左右的裝機是超臨界或超超臨界機組。
在IEA新政策情景中,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佔比達到27%,新增發電裝機中60%屬於可再生能源(超過4000GW),在2030年之前發電量超過煤電成為最大的電力來源,並且全球CO2排放會在2020年前後達峯。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到全球發電總量的37%(煤電28%)。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增長方面,水電比重為20%,以中國、拉丁美洲和非洲為首;風電比重37%,以中國和歐盟為首;太陽能光伏比重35%,以中國、印度和美國為首。風電和光伏裝機佔到全球電力裝機總量的25%,比煤電和氣電中的任何一種都要高(圖2)。
從各國家和地區的裝機增長情況來看(圖3),印度和非洲的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裝機增量相當;而中東和東南亞的化石能源裝機仍然佔據主導地位。但是很明顯,各國在政策上已經開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其中中國和美國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政策情景中,中國到2040年將增加1300GW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是化石能源和核電裝機的兩倍多;美國對光伏和風電的税額減免可以預想到未來發電技術的快速進步,到2040年,美國的風電裝機會超過180GW,光伏發電達到195GW。到2040年,歐盟的可再生能源裝機會超過740GW,風電會逐漸佔據主要地位;印度雄心勃勃地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中期規劃,尤其是在光伏方面提出了國民光伏任務,減少對煤電的依賴並且減少環境污染和碳排放;日本的光伏發電在短期內會發展迅速,到2020年達到60GW,但是之後的裝機增量要少於風電;非洲地區有着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迅速,但事實上豐富的光照由於缺乏光伏發電裝機並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根據已有數據估算,“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潛力巨大,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約19.4億kW,到2040年新增26億kW。按照巴黎協議的碳減排目標所規定的目標期限,到2030年,帶路國家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預計發電量可達3.5萬億kWh,如果按照發電煤耗326g/kWh的標準計算,可節約標準煤11.3億噸,減排量達7.8億噸碳當量。可以預見,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實現碳減排目標的重要支柱。圖4是2030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潛力,可以看出,歐洲、印度和非洲地區的可再生潛力居於前列,這與當地的資源稟賦和發展需求相契合;其次是東南亞、日本和中東地區,俄羅斯、獨聯體和巴西等國家屬於第三梯隊。
近年來,以電為中心、以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為特徵的能源變革蓬勃興起,正在深刻改變世界能源格局。能源最有效、最安全的利用方式就是轉化為電能,並通過大電網實現優化配置、高效傳輸和便捷使用。我國資源緊缺和能源環境問題日益凸顯,而周邊國家能源資源豐富。以“一帶一路”國家為重點,推廣應用特高壓技術,加快電網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推進全球能源互聯網建設,對於落實 “一帶一路”戰略,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可靠供應,帶動裝備產業走出去,實現與周邊國家合作共贏、和平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一帶一路”電力互聯將形成東北亞、東南亞、中亞、南亞、西亞和中國六大電網構成的“5+1”互聯格局,東與北美洲聯網,南接大洋洲電網,西接歐洲、非洲電網(如圖5)。
初步估計,如果到2030年電力潛力裝機全部投產,則帶路國家電力總投資潛力約2.8-3.2萬億美元,其中可再生能源投資潛力約2-2.2萬億美元;電力裝備方面,價值總額約1.8-2萬億美元,其中可再生設備估值約1.2-1.4萬億美元。
“一帶一路”電力發展環境約束
《巴黎協定》為全球設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即要將全球平均温升幅度控制在相較於工業革命前水平2℃範圍內,並朝着1.5℃目標內努力。實現《巴黎協定》的温控目標,要求全球要向低碳與氣候適應型經濟轉型,實現氣候安全,採取多種措施併兼顧公平原則來確保脆弱地區的人羣免於氣候變化所帶來的不利影響。能源的生產和使用是全球温室氣體的主要來源,而電力行業佔到能源排放總量的42%,其中75%的CO2排放是來自於煤電。截至2017年4月,已有61個沿線國家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NDC)文件,温室氣體減排承諾是NDC文件的核心內容。各國的減排目標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未來本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要向低碳化轉型,在能源電氣化、能效提升、產業結構調整、國際能源治理和電力開發等多層面發展路徑的戰略管控,以期共同實現全球温控目標。帶路國家將是未來減排目標實現的主力,並且願意主動參與到國際能源與環境治理中,而能源電力行業將是實現環境治理的關鍵領域。
發展煤電除了要考慮碳減排,還要考慮當地的基線水資源壓力(BWS)情況。圖6是全球BWS分佈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一帶一路”沿線地區中,我國西部、中亞、中東和非洲北部地區屬於用水較少的乾旱地區,而我國中東部、南亞、西亞和地中海沿岸地區屬於基線水壓力非常高的地區,沿線大部分地區的水資源壓力較高。煤電機組,尤其是濕冷機組,在運行時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供水量會影響機組的正常運行,BWS壓力越高煤電機組的擱淺風險越高,因此,未來要大力發展節水型煤電和可再生能源。
能源、工業和交通等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是當今全球污染的主要來源。圖7是全球PM2.5空氣質量分佈圖,可以看出,我國華北地區的PM2.5指數是全球最高,從東亞、中亞、西亞到非洲北部一線的國家和地區的空氣污染都比較嚴重,可見帶路國家大多數處於經濟發展初期的高污染階段。根據環境庫茲涅茨(EKC)曲線理論,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時候,環境污染的程度較輕,但是隨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環境污染由低趨高,環境惡化程度隨經濟的增長而加劇;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後,即到達某個臨界點或稱“拐點”以後,隨着人均收入的進一步增加,環境污染又由高趨低,其環境污染的程度逐漸減緩,環境質量逐漸得到改善,整個發展過程呈現倒U形曲線關係。大部分帶路國家的人均GDP要小於1000美元,正處於EKC曲線的左端。未來電力行業,尤其是煤電,必須提高機組的技術和環保標準,中國的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技術、清潔能源發電技術和能源環保標準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對於很多具有煤電發展潛力的“帶路國家”(如印度)同時也是全球污染最為嚴重和水資源壓力巨大的國家,在煤炭高效清潔利用和節能技術領域有很好的合作前景。
“一帶一路”綠色電力合作路徑與公共治理
帶路國家的能源發展在NDC承諾目標、水資源壓力(BWS)、和空氣污染PM2.5治理等方面都面臨着嚴峻考驗,氣候因素對這一地區能源合作的影響正逐漸上升。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各國法律法規環境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機建立起嚴格的碳排放標準;有些國家試圖進行能源結構轉型;有些國家對特定能源種類持排斥態度。中國進行能源投資時要仔細考察各國法律制度環境,防止因這方面的疏漏造成的損失。並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合作,預警環境風險,承擔社會責任。在電力合作路徑方面:
1)針對煤電大國(如印度)的落後機組要進行淘汰和升級改造,提高煤電能效標準,推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明確煤電合作目標與理念,選擇重點項目作為前期合作範例,穩步推進;採用清潔煤技術和煤炭的分質梯級利用;提高煤電機組技術標準,在煤電大國(如印度、印度尼西亞等)推動建設超臨界或超超臨界機組;在煤炭與可再生能源同樣豐富的地區,可以考慮組合式互補發電系統,將煤電與水電、風電、光伏等結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實施電能替代,提高能源電氣化程度,減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帶來的能源消耗。以中國為例,電氣化程度每提升1個百分點,單位GDP能耗可下降4%左右。
3)調整能源結構,推進以天然氣、綠色能源技術為主要內容的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電能開發多樣性,着重發展分佈式能源,因地制宜地推廣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水電開發需要注意社會和環境影響,避免與流域其他國家產生生態糾紛;加強與發達國家在能源領域的技術合作,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國際合作服務和能力建設平台。
4)與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同步建設,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當地居民輸配電提供支持和便利;加快我國與周邊國家電網互聯互通步伐;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進行技術合作,大力發展智能電網、微電網等先進技術和管理理念;充分發揮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的平台作用,統一協調各國的電網建設和電力貿易。
5)當地政府要出台電力發展扶持政策和補貼機制,加強電網建設,解決可再生能源競價上網和消納問題。
6)國際金融與綠色信貸,在限制低效率煤電出口的同時,要對高效電力合作和可再生能源投資予以適當優惠;突破關鍵電力技術難關,從大型設備、電網技術、工程建設等多方面實現發電裝備創新發展,推廣“中國標準”。
7)建立能源治理和電力合作國際平台,依託該平台,各國之間可以更好地合作、溝通和解決糾紛問題,根據地區特點和需求穩步推進。
實現“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綠色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金融、企業和其他公眾團體等主體參與公共治理,採用跨國合作、政府間協同、社會參與的模式,依靠國家法律、金融機制和行業協議來約束和監督投資行為,在綜合性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上,避免社區衝突和強制管理,遵照雙方協商、先市場後社會、再政府的治理順序,實現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民主化和市場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性是動態複雜性,要構建能源、環境公共治理體系必須要堅持發展協同、網絡化結構、利益相關者或公民為中心、協商與共識達成、公共價值增值效應最大化、社會自組織與協同能力激發以及信任、互惠與合作能力促進等原則。公共治理體系的理念首先要與當地發展訴求和民眾利用相契合,在此基礎上進行公共問題博弈和分配。能源、環境領域的公共問題的博弈結果會嚴重影響其他領域的發展,例如日本核電事故後,民眾對核電的抵制使得煤電領域重新發展起來。能源和環境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在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環境監管主體作用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價格、税費、補貼、許可證交易等市場機制手段,鼓勵企業主動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同時積極鼓勵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為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環保諮詢和環境監督提供充足的組織機構和制度準備,提高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的公共環境治理參與能力和環境自律意識。
(1)藉助APEC、東盟、上合組織和G20等國際平台加強多邊對話,加快建立亞洲能源合作組織,構建多元參與主體的合作關係和協作治理機制,解決區域性公共問題,促進區域合作;
(2)AIIB與泛美開發銀行、IFC、歐洲復興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構建“一帶一路”環境與社會保障體系,遵守《赤道原則》、《聯合國全球契約》、《全球報告倡議》等全球自願性可持續投資準則,建立多贏的“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的PPP綠色產業發展基金,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公開透明方式,完善收益成本風險共擔機制,提高國際資本、私營資本等參與綠色產業的積極性,加大對綠色低碳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投資;
(3)加強社會信息披露和企業環保意識,強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減少企業境外投資的風險,特別是在監管機構不發達、法治薄弱、存在高腐敗風險的國家和地區,同時,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突出的企業面臨的社會風險也會大大降低,主動參與到公共治理中來。
(4)建立民眾監督、決策和訴訟機制,現有的環境法律對公眾的環境權利或環境權益界定不足,使得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在參與環境治理方面力量較弱,因此要以環境需求為導向,拓寬公眾參與範圍,優化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辦法和途徑,完善環境輿情監測引導體系,提高環保信息公開化水平,建立有效的參與平台和信息公開、交流平台,同時在信息公開、參與和協商對話中建立普遍信任。
袁家海為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趙長紅為華北電力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