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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佈了人社部辦公廳原副主任曹淑傑貪污罪刑事裁定書。據悉,曹淑傑因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有悔改表現,被減刑7個月。有消息稱,其曾因公款報銷美容費而出名。
大白新聞注意到,近日,正在服刑的落馬官員中獲減刑的人可不少:鐵道部窩案要犯、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擬減刑;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如今更是已獲2次減刑。
女貪官獲減刑7個月曾因公款報銷美容費出名
據瞭解,2014年4月,曹淑傑因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後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今年7月,北京市女子監獄對曹淑傑提出減刑建議。
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曹淑傑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規守紀,服從管理,積極改造,於2016年5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遂提出對曹淑傑減去有期徒刑不超過七個月的減刑建議。
8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該院審理查明,曹淑傑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2年5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
大白新聞了解到,曹淑傑的落馬,源於一條舉報線索。舉報線索稱,2007年至2010年間,杜某在一家女子會所進行美容消費後,陸續以抬頭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單位,開具辦公發票。
東城檢察院反貪局經調查,發現人社部辦公廳副主任曹淑傑之女名為杜某。2012年5月18日,辦案人員將曹淑傑帶走進行談話,曹淑傑承認了犯罪事實。其名下的美容卡顯示,截至2011年5月9日,共消費23萬餘元。
後據檢察機關指控,曹淑傑報銷個人費用主要通過以會議費、稿酬等兩種方式,公款報銷。其中公款報銷了做美容花費的13萬元。到案後,曹淑傑辯解稱,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幹部來北京,部裏雖然也有招待費,但通常都不夠用。
一個偶然的機會她發現,自己做美容的地方能開“辦公用品”等發票,於是日後因公在商場購買物品但又沒法開具發票的,她就用個人消費的發票報銷了,這樣做也是“為了平攤部裏的一些招待費”。2014年4月,她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他曾經“一個招呼”價值20多萬 如今已2獲減刑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還公佈了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原副司長劉宇昕受賄罪減刑刑事裁定書。據悉,2012年12月,他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後被關押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插手或者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為利益相關企業辦理資質、承攬項目等提供幫助,進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車、美元、名錶等。媒體報道稱,他的“一個招呼”值一輛20多萬的車。
早在2015年,劉宇昕就曾獲得一次減刑。2015年9月,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共獲表揚5次,單項表揚1次,他被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7月,燕城監獄再次提出,劉宇昕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技術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共獲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8個月。
今年9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宇昕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依法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1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出生於1955年11月的劉宇昕,曾長期在住建部(原建設部)工作,曾任建設管理司建築業發展處處長、施工監管處處長、建築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等職務。
有媒體稱,在他的仕途中,有11年(2000年至2011年4月)都在受賄,至少牽扯10起受賄事實。2011年下半年,中紀委駐住建部紀檢組找到劉宇昕談話。2012年12月,劉宇昕涉受賄一案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劉宇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且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由於劉宇昕能夠在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受賄犯罪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已退繳全部贓款及孳息,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宇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鐵道部窩案要犯聞清良擬獲減刑 曾稱沒收過1分錢
9月6日,山西省高院發佈開庭公告稱,定於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陽監獄公開審理罪犯聞清良擬減刑案件。據悉,聞清良系原昆明鐵路局局長,是鐵道部窩案中重要角色,2015年1月因犯受賄罪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次擬減為無期徒刑。
提請減刑建議書披露,聞清良在改造中,能參加勞動,認真學習,遵守監規,具體事實如下:
認罪服法方面:本人對刑事判決存在疑議,一直申訴,但能服從管理。
學習方面:能夠參加“三課”學習,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完成作業,政治教育和技術教育考試成績良好,按規定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通過讀書看報瞭解時勢。
紀律方面:能夠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要求自己,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能保持個人衞生,能夠服從監獄民警的管理,遵守監規紀律。
勞動方面:能夠參加監區組織的外加工手提袋生產勞動。在勞動改造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生產管理和技術指導,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生產勞動:在統計員的改造崗位上,認真負責,協助民警整理核對每日生產任務,完成民警交給的改造任務。
提請減刑建議書認為,該犯在改造中,能參加生產勞動和“三課”學習,遵守監規,共獲監獄表揚1次。
據悉,聞清良是山西人,1998年調到太原鐵路分局,歷任總調度長、運輸處長、分管運輸的副局長、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2010年4月調任昆明鐵路局局長,2011年8月16日,到任昆明鐵路局僅1年,聞清良就被宣佈免職,成為鐵道部窩案中又一名落馬的廳局級幹部。
2014年8月20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聞清良提出上訴,辯稱一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都是基於證人之間的相互印證、法官的推理,並沒有直接證據。
二審開庭時,聞清良依然堅稱自己無罪,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我沒有收過一分錢”。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職務行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沒有收,只借錢給對方裝修。同時與鍾某的情人關係也不是事實。
最終,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聞清良的上訴,維持原判。聞清良的情婦鍾華一審被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鍾華也提起上訴,市高院審理後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當年原鐵道部窩案中的不少“主角”陸續得到減刑。
原鐵道部鉅貪張曙光情婦、原中國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被建議減刑。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示的減刑建議書顯示,羅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8月1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羅菲獲得一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不超過八個月。
今年2月,張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監獄也提出減刑建議,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核後報送北京高院審理。最後,北京高院裁定將張曙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早在2015年,原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也曾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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