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社會賺錢是不輕鬆的,最近有一位袁先生,費盡周折才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本來想安安穩穩的上班賺錢,結果卻不如人所願,上了半個月班一分錢沒拿到,還貼了500服裝費,而且這身衣服別的地方都只要一兩百,但是單位讓他們強行買之後才能上班,但是沒多久袁先生就辭職了,工資也不給發。
事情具體是怎麼樣的,在上個月袁先生在網上找到份工作,當時還開出了5000-6000的薪資,具體工作是在晚上巡邏,而且公司還要對他進行三天的考核,雖然晚班比較辛苦,但是袁先生還是堅持下來了,公司也錄用了,然後公司要求他交500的押金,然後進行一系列的培訓。
但是這份工作還是和他想象中的有區別的,每天晚上5:30就上班,到第二天早上7點才下班,然後還要開很多會,忙完工作可能就到了9點中了,每天休息的時間都很少,於是袁先生也是提出了辭職,但是公司並沒有答應他辭職,表示培養一名安保並不容易希望他繼續做下去,於是袁先生就強制辭職了,結果公司不但工資沒發給他,而且500押金也沒有退還,然後記者和他就找到了該公司,但是工作人員表示領導手機關機了聯繫不到。
當問起服裝的問題時,公司去改口説可以自己去別的地方買,但是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是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這一行為已經違法了,嚮往袁先生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