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消息: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同日發佈消息稱:7月25日,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議,表示堅決擁護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決定,積極配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暫停李書耀履行職務,並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頓。
李書耀資料圖
記者注意到,李書耀系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第一公訴人。
據報道,7月11日該案庭審時,王永明辯護律師在法庭當場舉報公訴人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並請求播放錄音證據。後內蒙古自治區及稀土高新區兩級監察委介入調查。
7月27日李書耀被宣佈落馬當天,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通報稱,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該院審判。
同日,內蒙古檢察院發佈消息稱:近日,自治區檢察院兩次召開黨組會,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起訴書出現多處錯漏,訴訟監督不規範、不嚴格,檢察官李書耀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
通報稱,包頭市檢察機關要針對案件辦理中暴露出來的執法司法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正在進行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深刻剖析反思,認真汲取教訓,嚴肅執紀問責。自治區檢察院要加強組織領導、業務指導、檢查督導,嚴格案件把關,從嚴整肅隊伍。全區檢察機關要切實以此為鏡鑑,嚴格規範司法,依法嚴謹履職,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反對腐敗,堅決清除檢察隊伍中的害羣之馬,切實維護公平正義,切實維護法律統一、權威、尊嚴,切實維護司法公信。
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根據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啓動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四項任務”之一是清除害羣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對於檢察機關教育整頓,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曾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教育整頓聚焦的“六大頑疾”,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密切相關。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推動解決突出問題,推動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
此次被查的李書耀,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他曾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轉入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任公訴科科員,後任刑事檢察部助理檢察員、員額檢察官,2019年8月任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至今次被查。
公開報道顯示,李書耀還是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掃黑辦副主任。
關於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掃黑辦在今年4月15日曾發佈《關於檢舉、揭發王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
公告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按照有關精神及要求,全警動員,統籌部署,根據羣眾舉報線索,一舉打掉了以王永明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於2019年4月4日,將王永明等4人抓捕歸案,其中,對石莉芳等3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王永明因患有嚴重疾病,依法對其取保候審。
2020年4月10日,包頭市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永明等8人決定逮捕。目前該組織12名成員均已逮捕,該局已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13個罪名,對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訴。經查,該組織主要通過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虛假訴訟等手段,在包頭市範圍內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極大的危害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深挖徹查以王永明為首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相關財物,現繼續向社會各界徵集王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
今年7月,該案在內蒙古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法院開庭,多名律師參與辯護。
李書耀簡歷
李書耀,男,漢族,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科員;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員;
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助理檢察員;
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2019年8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