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户端北京8月8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在北京舉行。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等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其中,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資料圖:2015年10月1日, 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隆重升國旗儀式。中新社記者 楊可佳 攝
擬禁止倒掛等損害國旗尊嚴行為
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共4件,包括國旗法修正草案及國徽法修正草案。
根據國旗法修正草案,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羣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佈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
此外,國旗法修正草案還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衞生事件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時,“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下半旗致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者特定場所下半旗致哀”。同時,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資料圖:2016年1月8日,廣西柳州市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到該市魚峯區人民法院學習法律知識。(圖文無關) 黃威銘 攝
擬不再使用“收容教養”概念
本次會議還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二審稿擬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
什麼是“專門教育”?
修訂草案二審稿指出,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為進一步暢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估決定後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另外,修訂草案二審稿還提出,不再使用“收容教養”這一概念,將有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對於未成年人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資料圖:活禽銷售。張亨偉 攝
擬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也於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
為加強公共衞生風險防控,草案在人畜共患病疫情通報、監測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的規定。
此外,草案明確,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
資料圖:2020年6月,四川冕寧遭遇暴雨襲擊。 中新社發 涼山消防 供圖
擬明確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可規定減免徵税
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草案,與一審稿相比,細化了關於減免徵税情形的規定。
草案指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羣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資料圖:一納税人在攝像頭前進行實名信息採集 馬敬 攝
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契税納税人信息
契税法草案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
為保護納税人個人信息,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於税務機關對契税納税人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税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税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草案還細化了關於減免徵税情形的規定,指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17江蘇(南京)版權貿易博覽會資料圖。 泱波 攝
著作權法擬進一步豐富“作品”定義和類型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在此前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作品”定義和類型。
相較於一審稿,草案作出多處修改。
其中,該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及其他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