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GPS設備安裝和排放抽測工作開展現場督導

為強化落實《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環函〔2020〕286號)《關於進一步強化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局積極開展現場調研督導,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GPS設備安裝和排放抽測的工作進度,嚴厲打擊使用排放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營造企業和車主自覺守法的社會氛圍,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市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GPS設備安裝和排放抽測工作開展現場督導

市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GPS設備安裝和排放抽測工作開展現場督導

根據工作要求,全市範圍內將嚴格落實非道路機械“四個不得使用”:對不編碼、身份不明的機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標、明顯有可視黑煙的機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不符合低排放規定的機械不得使用;未按照要求安裝GPS定位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使用。
市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GPS設備安裝和排放抽測工作開展現場督導
自2021年1月1日起,將使用噴碼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GPS定位裝置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

供稿:四減四增

【來源:泰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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