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某地企業員工正在生產。圖/新華社
疫情之下,企業因停工停業暫時發不起工資怎麼辦?
據央視新聞報道,4月5日下午,徐州召開第八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徐州市人社局局長於洪亮介紹,企業因政府採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導致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不超過30天。
面對這一輪疫情的強烈反彈,全國多地採取了較為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個別城市和地區不得已按下了“暫停鍵”。許多企業也不得不處於停工停業狀態,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不小困擾,尤其對中小微企業而言,停工停業帶來不同程度的經營困難。
據瞭解,徐州在去年8月,就曾提出過因疫情停工停業企業延期發放工資的相關政策。此時,徐州重申這項政策,也是基於當地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從制度層面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週轉空間,幫助企業在疫後恢復生產經營。
簡而言之,這項政策是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引導下,企業通過充分集體協商的方式,最終與職工達成延期發放工資的共識。事實上,這種共識所帶來的好處是雙向的,因為只有職工幫助企業共克時艱戰勝暫時的困難,才能在長久層面真正穩定勞動關係、穩住就業基本盤。從某種程度上説,這是一種雙方充分協商下的暫時妥協,是以最小代價實現最大防控效果之舉。
還要看到,疫情暴發以來,各地不時出現疫情反彈的情況,多個行業做出巨大犧牲,很多中小微企業處境堪憂,求生存成為當前主要任務。因此,抗擊疫情的同時,給困境中的企業“搭把手”,幫助其渡過難關。這不僅關係到當地經濟發展,更關乎民生。
▲資料圖:某地企業工人正在生產車間內工作。圖/新華社
當然,這項針對企業的幫扶政策,同樣是以不能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的,因此,適用這項政策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比如,當地從時間上做出限制:企業停工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其工資;企業停止線下活動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這種彈性設置,兼顧了企業生存與勞動者權益,應當説是疫情之下的務實之舉。
應認識到,只有企業活下來,才有後續復工復產的可能。面對疫情這個共同敵人,在企業遭遇困難時,員工與企業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才有希望攜手共渡難關。
事實上,為了給企業紓困減負,疫情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紛紛伸出援手,相繼從減免房租、延期納税到緩繳社保、返還失業保險等,給企業紓困。每一項政策的出台,對處於困境中的企業來説都是雪中送炭之舉。
例如,北京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採取輪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最大程度減少疫情對企業影響。
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為企業紓困需要各地精準施策、嚴格落實。同時,企業既要節流更要開源,主動出擊,迎接挑戰。此外,企業和職工本就是利益共同體,彼此之間相互依存、興衰與共,只有聯手同舟共濟、共克時艱,才能儘快走出疫情困擾,早日實現復工復產。
新京報評論員|徐秋穎
編輯|馬小龍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