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海一中院二審公開開庭並宣判一起其他合同糾紛上訴案,該案中的羅嫣被邀請參加線下活動,抽中特等獎林肯轎車一輛,卻先後被兩家公司以中獎名額已內定、自己並非主辦方等多種理由拒兑,羅嫣究竟該找誰兑獎呢?
羅嫣與邀請她參與活動的微商林樂溝通無果後,找到芸妍公司兑獎,卻被芸妍公司告知主辦方系策劃公司靚美公司,羅嫣找到靚美公司,靚美公司則稱自己僅負責策劃活動,兑獎責任在於芸妍公司。
人生難得中一次特等獎,還是一輛價值不菲的林肯轎車,卻沒人給自己兑獎?
羅嫣無奈之下將芸妍、靚美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家公司立即履行交付一輛林肯轎車的義務或者等價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芸妍公司在其活動邀請函資料中明確載明活動現場有抽獎,並明確了特等獎為林肯轎車一輛,羅嫣繳納活動費用,並參加活動抽中特等獎,有權要求芸妍公司兑獎林肯轎車(一輛)。如芸妍公司不能履行交付轎車的義務,應向羅嫣賠償轎車折價款。但羅嫣要求靚美公司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芸妍公司不服,認為自己並非活動主辦方,故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二審中,微商林樂作為證人到庭作證稱:其原是芸妍公司旗下品牌的銷售代理,銷售團隊解散後囤積了很多產品,為了清庫存就打算舉辦一場活動,由其找贊助商,靚美公司操辦,因此靚美公司是此次活動的主辦方,芸妍公司只是贊助商。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長兼本案審判長方方指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企業在推廣品牌的宣傳活動中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其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均應履行。本案中芸妍公司作為主辦方,現場組織了抽獎及頒獎環節,事後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兑獎,顯然違背了其對活動參與者公示的抽獎、中獎規則,故芸妍公司應履行承諾,進行兑獎。
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濟南中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