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
《關於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明確
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分為四個檔次,即:
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
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以下簡稱“三險一金”)
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分四個檔次
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月平均工資增加了80元
平均增幅為5.0%
資料圖片
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分為四個檔次
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
19.0元、17.0元、16.2元、15.4元
分別比原標準增加0.8元/小時
增幅為5.0%
調整後的標準
從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是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
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
深化自治區收入分配改革的
重大舉措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樊海平表示,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將有效提高我區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並有利於緩解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係,促進收入分配公平。
《通知》強調
用人單位要自覺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應按
不低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其工資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要加大宣傳力度,嚴格落實政策
嚴厲查處
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資料圖片。來源:經濟日報
《通知》明確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
參照與其相鄰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
納入自治區發佈範圍
據悉,1995年
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並先後13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今年是第14次進行調整
來源/綜合天山網、烏魯木齊晚報、央廣網
來源:天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