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強制上保險的,但保險的險種、承保的範圍卻有很大區別,價格也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只要是保險合同中註明的、包含的險種和情況,保險公司都是會賠付的,但凡事也有例外,有些案例雖然在合同條款中沒有,但只要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還是可以獲得賠償的,本期文章以“車上無人溜車,保險公司賠不賠”這件事為例,説説我自己的看法。
咱們先來分析下車輛保險的相關條款個釋義,所謂的車輛保險實際上就是針對機動車輛設立的,當機動車輛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時,造成人蔘傷亡、財產損失時,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而車輛保險中有兩個主要險種是必須包含的,分別是車輛損失保險、第三方責任保險,額外還附帶一些小的保險。
所以,當“車上無人溜車”造成事故以後,首先要做的是確定車輛保險的險種和承保範圍,畢竟保險有很多種,所以先確定保險險種、範圍內包不包含這項,而且與溜車之後撞到的物體也有很大關係。按照正常來分析,保險協議中肯定不包含這項,但自己也要把流程走完,事故出了以後,除了給交警打電話之外,還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要求他們到場取證。
如果保險公司承認“無人溜車”屬於車險主要險種的承保範圍內,保險公司就會負責後續事項,但如果拒賠或賠償一部分,自己認可的話,這事就算結束了,但如果不認可,就必須起訴到法院才能得到賠償。另外,我個人認為車上無人溜車,這本身就屬於意外事故,如果購買的保險不包含自身車險,那麼撞到的車輛、行人等,他們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主要是看車險協議、險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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