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尋常莊嚴肅穆的法庭、規範標準的被告人坐席不同,在一個幾平米的門廳裏,一張簡陋的桌子,站立的審判人員、公訴人員,以及坐在輪椅裏的被告人,隨着審判員一聲“現在開庭”,2021年11月19日下午武義法院將刑事審判法庭“移動”到了被告人家中,並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將其名下的中國銀行卡、交通銀行卡提供他人支付結算,並從中收取200元好處費。經查,上述兩張銀行卡被用於網絡詐騙活動,涉及支付結算金額高達89萬餘元。
被告人李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因腿部骨折無法行走,承辦法官向其瞭解傷勢時發現,因被告人李某某30餘歲,一直未有正經工作,且曾兩次因盜竊被行政處罰,其父母怒其不爭、痛心疾首。為便於被告人蔘與訴訟,同時解開家庭“心結”,勸導被告人改過自新,武義法院將刑事審判法庭“移動”到了被告人家中。該案經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對被告人李某某進行了教育,告誡其應珍惜此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大好的年華用雙手創造財富,才能謀得生存、孝順父母。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對武義法院的“移動法庭”表示了感謝,並表示在今後也會積極引導其走上正途。
此次“移動的法庭”,充分展示了法不遠人,架起了法與情良性互動的橋樑,彰顯了充滿人情味的法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記者:吳丁寧
通訊員:鄭瑩、餘彬揚
編輯:朱偉躍
審核:何燦
監製:朱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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