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孫某某等24人敲詐勒索、故意破壞財物、盜竊一案。
本案共24名被告人,其中12名被告人分別被羈押於平陰縣看守所、濟南市第六看守所和濟南市第三看守所。因新冠疫情期間看守所實行封閉管理,無法提押被告人到法院開庭,長清法院提前與各看守所聯繫,採用現場庭審和遠程視頻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張某某、寇某某明知前來抵押車輛的被告人高某等人並非車主,經被告人孫某某、李樹某、李偉某介紹,與抵押人簽訂虛高數額的抵押合同,交付約合同一半數額的現金,而後採取拆除車輛GPS裝置、安裝信號屏蔽器、將車輛放在地下車庫等方式將抵押車輛藏匿。在車主前來贖車時,以扣車不放為主要手段,或以將車輛處理、拆件相要挾,按照合同數額或略低於合同數額向車主索要贖車費,在車主被迫交付贖金後將車輛歸還。被告人張某某在作案過程中故意毀壞抵押車輛,盜拆車輛部件。
被告人張某某、孫某某等人,為謀求非法經濟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上述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車輛租賃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被告人張某某、孫某某、李樹某為糾集者,以被告人李偉某、寇某某、朱某某、高某、於某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各項權利和義務,控辯雙方就指控事實當庭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各被告人分別作了陳述。庭審紀律嚴肅規範,庭審緊湊有序,程序嚴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轉自:齊魯石敢當
【來源:新泰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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