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同當官、同受賄,最終一同被判刑!

  夫妻同當官,同受賄,最終一同被判刑。

  安徽阜陽潁上縣原數據資源管理局副局長馬仁荔一審獲刑6年。

  她的丈夫張某剛系阜陽市潁上縣建設局局長、原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透露已經獲刑(目前刑期未公佈)。

  引人注意的是,這對貪官夫妻的受賄之中,包含兩套北京房產,加起來的總面積超過300平米,當時的市價就有1126萬元。其中北京紅山世家小區的163平米房子,每月能夠獲取租金2萬元,月租金收入超過不少普通白領的月收入。

  建設局局長聯合妻子受賄兩套京房

  據安徽績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張某剛(已判刑)在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夥同妻子馬仁荔收受和索要一家公司法人代表趙某時價554.8433萬元和時價576.0569萬元的房產各一套,為趙某在天立華府房地產、五里湖濕地公園二期、三期工程等項目的規劃、設計上提供幫助。

  另外,馬仁荔被指還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17年至2019年期間,馬仁荔在獲悉省委巡察潁上縣以及張某勇、張某斌被調查後,多次將丈夫張某剛帶回家中的犯罪所得現金220萬元以及房產證等物品,轉移至父親馬某勳家中。其中,在2019年4月17日,馬仁荔安排兒子和親戚吳某等人轉移財物。

  2019年6月27日,阜陽市公安局綜合執法分局依法扣押被轉移的現金和物品。

  指控認為,馬仁荔夥同丈夫張某剛,利用張某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產,共計1130.9002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馬仁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數額22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仁荔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

  夫家多人從政 馬仁荔丈夫被指涉黑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經過查詢發現,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馬仁荔丈夫張某剛,曾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副局長,由於親屬多人均為當地官員,張氏在潁上堪稱“從政世家”。

  不過,2019年5月4日,隨着阜陽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通告,張某剛和其弟弟張某勇的從政生涯戛然而止。

  按照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要求,在省公安廳的指揮下,阜陽市公安局成功抓獲潁上縣以張某剛、張某勇、張某斌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部分成員。警方當時最高懸賞5萬元,收集該團伙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同時,敦促參與該黑惡勢力團伙的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法律寬大處理。

  記者注意到,張氏三兄弟中,張某剛是家中長子。弟弟張某勇是原潁上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9年4月17日上午,張某勇被公安人員直接從會場帶走。

  夫妻索賄兩套北京房產 時價超千萬

  據張某剛在證言中説,在五里湖濕地公園工程中,安排趙某參與,使趙某從中獲利,所以提出讓趙某出錢在北京買兩套房產,其中一套2013年購買(因二人均是公務員,決定用他人名義辦理手續,趙某墊付200多萬元)。該套房產後來一直對外出租,租金交給女兒。

  據行賄者趙某表示,他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經張某剛安排,參與五里湖濕地公園三期和一期、二期提升工程,項目的中標、施工、資金撥付、項目審計均離不開張某剛的幫忙,否則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工程款。

  趙某説,張某剛的妻子馬仁荔知道丈夫安排趙某參與五里湖項目,兩次提出讓趙某幫忙在北京買房。第一套房產是北京紅山世家小區11號樓,一套163平米的房子,總價550萬左右(餘款200多萬,張某剛安排趙某從五里湖濕地公園項目部資金中支付)。

  按照馬仁荔的要求,房產落在“馬樹珍”名下。房子交付後,2017年下半年馬仁荔安排趙某對外出租,租金交給張某剛和馬仁荔的女兒,共計收取租金30多萬元。

  趙某説,行賄的第二套房產,是2018年購買的北京林肯公園小區14號樓一套143平米的房子,總價576萬元。由於房子是商住兩用,馬仁荔本想以兒子名義註冊公司購買,因覺得不合適,就由趙某找人註冊公司購買,準備以後再過户。

  據張某剛和馬仁荔的女兒介紹,她被行賄者趙某帶着看過北京紅山世家小區的房子,當時父親張某剛和母親馬仁荔一起前往現場,後來,她多次收取了這套房子的租金。2019年3月,趙某曾帶着她和弟弟去北京林肯公園小區看另外一套房子。

  為在京買房 馬仁荔找警察辦假户口

  張某剛所説自己曾在要求趙某為他購買的第一套房子中出資300萬元,那麼這300萬元是哪兒來的呢?另外,馬仁荔在要求趙某為他們在北京購買房子時,曾使用一張“馬樹珍”的身份證,這個證件又是從何而來呢?

  據證人姜某的證言,2013年10月,張某剛以急需用錢為由借款300萬元,稱等親戚房產出售後再還錢。因為張某剛管規劃,害怕其會在規劃上設置障礙,就將錢轉到了一個指定賬户,“過了兩三個月,發現他的理由是編造的,就向他要錢,但一直沒還。”

  據證人李某稱,2011年,李某任潁上縣新集派出所所長期間,按照馬仁荔的要求,根據馬仁荔提供的“馬樹珍”的信息,安排户籍警辦理了户口本。

  據馬仁荔供述,趙某為感謝張某剛對工程項目的幫助,先後選定北京紅山世家小區、北京亦莊林肯公園小區,讓趙某幫忙購買。紅山世家小區的163平米房產登記在“馬樹珍”名下。林肯公園小區的143平米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準備過户給兒子。

  另外,和貪腐官員喜歡茅台酒的情節相同,張某剛夫婦家也不例外,辦案人員曾扣押張家的茅台酒11箱以及贓款220萬元。

  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加受賄 獲刑6年

  此外,馬仁荔還被指控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2017年,安徽省委巡視潁上縣後,馬仁荔出於擔心,將家裏的財物陸續進行轉移。2017上半年,馬仁荔將房產證、兒子的出國材料等轉移至父親馬某勳家中。

  2017年下半年,馬仁荔將40萬現金和金銀首飾轉移至父親家中。2018年上半年,馬仁荔將丈夫張某剛平時拿回家的80萬現金轉移至父親家中。

  2019年4月17日上午8點多鐘,馬仁荔看到民警在小叔子張某勇家中進行搜查,遂叫來親戚吳某到自己家中,讓兒子和吳某將家中的茅台酒、20萬現金以及一些煙酒、房產證,購物卡等,送到父親家。

  法院認為,馬仁荔夥同丈夫張某剛,利用張擔任潁上縣建設局局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索取他人房產,共計113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馬仁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移他處予以掩飾、隱瞞,數額220萬元,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馬仁荔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馬仁荔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在受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涉案房產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已被追回,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認定馬仁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2萬元;涉案房產兩套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22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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