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趙某紅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終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趙某紅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終審宣判

鄖陽區法院對趙某紅等1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資料圖片

秦楚網訊 記者 曉草 特約記者 曹忠宏 報道:近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鄖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的趙某紅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趙某紅等10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18至19日,鄖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趙某紅等16人涉黑犯罪案。經法院審理,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趙某紅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窩藏罪,對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年不等刑罰。

一審判決送達後,其中被告人趙某紅等10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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