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田豐、王某傑(田豐妻子)與被上訴人趙某引(趙某軍父親)、何某芝(趙某軍母親)、趙某紅(趙某軍姐姐)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田豐與家人合影,左邊抱小孩者為田如,後排右二、右三為田豐夫婦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供圖
2018年7月23日,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以田豐故意殺人罪向徐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先後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序。隨後,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田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田豐給予國家賠償。
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為了獲取死者趙某軍家屬諒解,2018年1月4日,田豐家屬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書》,並依約向死者家屬支付了30萬元賠償金。2019年10月28日,田豐、王某傑向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1.撤銷原告田豐、王某傑與被告趙某引、何某芝、趙某紅雙方於2018年1月4日簽訂的《協議書》;2.判令被告返還賠償款30萬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4.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負擔。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田豐、王某傑的訴訟請求。田豐、王某傑不服,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多一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4月19日深夜,河北保定一冷庫內發生一起命案。面對持刀捅向妹妹田如(化名)的妹夫,43歲的田豐舉起一把鐵鍬上前制止,最終把妹夫趙勝軍打成重傷,不治身亡。截至2018年12月3日,該案經歷先後兩次判決:一審法院認定田豐屬防衞過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二審法院則以相同罪名、理由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認定,趙勝軍下車後,在田豐家院門前再次與田如發生爭執,並從車上取下一把尖刀。之後,兩人拉扯在一起時,趙勝軍持刀刺入田如腹部,田豐見狀用鐵鍬拍擊趙勝軍頭部數下。
判決書顯示,打擊過程中,鐵鍬頭脱落,趙勝軍田如一起倒地。田豐又持鐵鍬柄擊打趙勝軍頭部數下,後將趙手中的尖刀奪走,掖至一旁,之後又持鐵鍬柄擊打趙勝軍上體、下肢數下。
最終,趙勝軍在輾轉三家醫院、搶救12天后不治身亡。經鑑定,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8年7月23日,徐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田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不服一審判決,田豐提起上訴。同年12月3日,保定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依舊認定:田豐仍屬於防衞過當,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審判決認為,田豐在見到趙勝軍後從院子裏拿鐵鍬的行為與本案的後續發展有直接關係。在面臨不法侵害並不緊急和嚴重時,田豐仍持鐵鍬對被害人頭部及身體擊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應認定為防衞過當。
澎湃新聞注意到,二審開庭時,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意見支持了田豐行為系正當防衞,稱“案發前田豐無犯罪動機,在被害人趙勝軍捅刺田如後,連續擊打被害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2019年5月28日,保定中院針對本案作出再審決定,停止執行此前判決並指定保定中院再審。
7月26日,保定中院作出再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原一、二審判決,並將此案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再審裁定書顯示,二審中公訴人認為,案發前田豐無犯罪動機,在被害人趙勝軍捅刺田如後,田豐連續擊打趙勝軍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保定中院認為,控辯雙方均對田豐構成犯罪持否定意見,因此檢察機關對田豐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
來源:奚丹霓/央視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