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許敏獲賠約80萬,法官回應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4月28日,開封鼓樓法院對“錯換人生28年”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許敏、姚師兵對杜新枝的訴訟請求。
那麼該案的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承辦法官表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多年前“錯抱”,導致許敏夫婦與親子郭威骨肉分離長達28年後果嚴重。因此,我們在考量賠償金額上,對許敏等受損害方的合理訴求,依法給予了充分保護,以撫尉其受到的傷害,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共賠償許敏、姚師兵、郭威各項損失共998361.1元。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指導意見,河南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5000元--10萬元的標準把握。考慮到“錯抱”孩子案件不同幹普通的侵害人身權利的案件,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侵害主要體現在精神損害方面,比如“錯抱”造成許敏夫婦與郭威骨肉分離,許敏夫婦常年四處為姚策尋醫問藥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經歷喪子之痛,都給許敏夫婦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
基於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45萬元。這與普通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相比,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有較大突破,體現了對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護。
在其他賠償項目上,也儘可能照顧受損害方的合理訴求。比如許敏、姚師兵主張2003年至2011年期間為姚策治療乙肝的費用307230元,但其僅提交了8913.5元的醫療費票據。考慮到姚策幼年時即被發現患有乙肝,許敏、姚師兵帶着姚策到處求醫,從治病到發現錯抱時間久遠,其沒有保存全部治療費票據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療費票據也過於嚴苛。
法院參考同時期治療乙肝的通常費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2003年至2011年期間治療姚策乙肝醫療費20萬元。許敏夫婦主張從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間的營養費,根據常識,對患乙肝的姚策的確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營養,故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10萬元。許敏夫婦主張尋親差旅費、誤工費、親子鑑定費等合理費用,有證據證明的均予以支持。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開封鼓樓法院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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