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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實現車險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點這裏查看通知全文)
《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開始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改革各項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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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商車險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1、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
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
3、優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
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
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採取“互碰自賠”、在線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並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4、豐富商車險產品。
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裏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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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解答
《意見》實施後會對消費者產生哪些影響?
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屆時,消費者將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紅利。
1、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
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
新的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
3、商車險產品更為豐富。
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4、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
5、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開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係數的範圍。
6、無賠款優待係數進一步優化。
改革實施後,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於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
來源:
文編:
美編:張興璐
責編:梁蓉 李玉朗
監製: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