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房企富力地產老闆李思廉被限制高消費一事,再有新進展。
6月27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微博上發佈澄清説明稱,系與富力集團信息溝通不充分不及時,導致富力對執行進程不清楚,產生誤解。
並表示,富力不存在拒不履行行為,已於24日當天撤銷限制消費令。
5天前,6月22日,越秀區人民法院連發兩份針對富力集團董事長李思廉的限制消費令。
禁止其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禁乘飛機、高鐵以及入住星級酒店,或買房等共9大項行為。這一事件在6月24日曝光後,引發公眾熱議。
6月24日晚,富力集團官微《聲明》稱,在富力與某業主、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公司作為階段性擔保人蔘加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業主與富力共同承擔訴訟費共計6291元。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因信息溝通不對稱,造成誤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處理,法院已撤銷限制消費令。
同樣,越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亦特地強調“法院和當事人加強信息溝通的重要性”。
越秀法院指出,該院在執行某銀行與購房人葉某某、黃某某,連帶責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兩案過程中,因當事人未在判決規定期限內及時繳納訴訟費(合計6291元),法院依法對訴訟費一事進行立案執行,並連帶對富力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以督促相關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其間,富力公司與法院執行法官取得聯繫,表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我院已凍結足額標的,富力公司並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況,並於當天撤銷對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費”。越秀法院指出,在此次執行過程中,越秀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推進案件執行,富力公司也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該院與當事人在信息溝通上不充分不及時,導致當事人對執行進程不清楚,產生誤解。
就此事,越秀法院在官方微博上還特地“感謝社會大眾對執行工作的關注與監督”,並提醒社會公眾特別是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請務必及時與法院取得聯繫,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據瞭解,在中國地產界,身為公司法人並因為公司相關訴訟案件,而被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的事情並不罕見。
2019年3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曾對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鏈家實際控制人左暉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事因左暉捲入鏈家作為居間服務方的一宗房產交易糾紛。
今年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人民法院亦對中國奧園總裁郭梓寧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在中國奧園向臨澧法院提出異議後,臨澧法院即於當天予以糾正。現法院已撤銷對郭梓寧的限制消費令,且已按照相關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網站上核銷相關記錄。
就在6月9日,因一樁約20萬的合同糾紛案,中南建設董事長陳錦石也於6月9日被法院下發了限制消費令。
不過,上述發生的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後,後面雖撤銷限制,但未曾像越秀法院這般作出總結並知會公眾。
在今天的聲明中,越秀區人民法院表示:“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與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大局形勢下,法院在依法高效執行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和聯繫,堅持善意文明的司法執法理念,轉變執行工作思路,優化執行方式方法,助推企業復工復產,更好地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南都記者邱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