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世平被認定工傷,是實現正義應有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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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遲來的正義會打折扣,而撫平正義“褶皺”的最好方式莫過於,及時亡羊補牢,該追責追責,該補償補償,不放過作惡者,不辜負無辜者。

  備受關注的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即鄧世平案),迎來新進展——據報道,在去世17年後,鄧世平被新晃侗族自治縣人社局認定工傷,當地已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共計88萬元撥付到位。

  時隔17年後被認定工傷,從事件發生到工傷認定時間跨度如此之久的,確實少之又少。毫無疑問,這是一次特殊的工傷認定,一筆特殊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直系親屬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要求也不超過1年。而鄧世平被殺害至今已有17年,就時限來説,遠超法定標準,卻仍然順利獲得了工傷認定,某種程度上,也是正義實現的應有之舉

  都説“正義雖然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但遲來的正義會打折扣,而撫平正義“褶皺”的最好方式莫過於,及時亡羊補牢,該追責追責,該補償補償,不放過作惡者,不辜負無辜者。

  需明確的是,當地為鄧世平開闢“綠色通道”,也無損規則的公平性。《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條款。

  更何況,有關職能部門的“特殊特辦”,充分考慮到了鄧世平的秉公仗義、以身殉職一面,他獲得工傷認定不是法外恩賜,而是應得待遇。而對其家人進行救濟,也是在捍衞公義道義——套用雨果的話來説,在絕對正確的規則之上,還有一個絕對的公義。

  所以説,當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給予其親屬國家救濟,既符合法律之要義——從法律上來説,他不僅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了不法傷害的職工;也明確了積極導向,對鄧世平生前勇於舉報的履職行為,是實打實的慰藉。

  鄧世平是因“為眾人抱薪”而遭黑惡勢力“扼於風雪”,17年前他遇害。但這場極端惡性案件發生後,不能因為“再怎麼樣都無法挽回他的生命”就不去懲惡與追償;不能因為正義“延時”,就覺得再去追求正義的結果已無意義。

  令人欣慰的是,在鄧世平案曝光後,這事就朝着一查到底的方向發展,而結果也是人間終有正氣在。17年前,一個兢兢業業、較真碰硬的老師,悄無聲息地倒在了不法分子的黑手下。但正義的光芒,任憑誰也遮掩不住。無論是該案的發現過程,還是作惡者被判決極刑重刑,抑或是最高法將鄧世平案寫進年度工作報告當做典型案例,都是“正義對正義的回應”。

  據瞭解,鄧世平的家人還提出了認定烈士的申請,他們為了“支持掃黑除惡行動,同時為湖南各級司法機關從快、從重、從嚴地處理案件掃清一切障礙”,還放棄民事賠償。在此背景下,對其烈士的認定申請也該得到認真考慮,而其家人也該得到足夠的善待,以更好地支持社會正義。

  正義有一張普羅透斯的臉,既是對兇犯的依法嚴懲,也是對受害人的人本關懷。該案中沉重的判決書與工傷認定書,是對鄧世平老師在天之靈的告慰,也是對正義的撐腰。這樣的補救性正義,也是增強公眾法治信仰之必需。

  □楊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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