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收官:用法律懲罰,用法律慰藉

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有了一個結局,鄧世平老師的死被認定為“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目前,鄧老師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共計88萬元,已撥付到位。

“操場埋屍案”收官:用法律懲罰,用法律慰藉

這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是一起“工亡”事件,兩者是通過不同的部門法進行的法律評價。適用“工傷”補償,並沒有減輕鄧老師之死的“分量”,也並不排斥他未來被評定為烈士的可能性。

目前的工傷認定,是從法律程序上,明確鄧老師是為學校而死,是為孩子們而死。鄧世平老師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在自己的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被犯罪分子殘忍殺害,屬於“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該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政府給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是對鄧老師的補償和慰藉,鄧老師的家屬應該接受這筆錢,這是他們應該享有的權利,這也標誌着“操場埋屍案”在法律程序內的“收官”。

掃黑除惡,除惡務盡。操場埋屍案,從東窗事發之後,一步一個腳印,用證據回應民間關切,用證據鎖定兇手和一眾徇私枉法者:兇手杜少平落網,時任新晃一中校長黃炳松(杜少平的舅舅)從逍遙法外、悠然買菜,到被紮實的證據證明他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掩蓋殺人罪行,背後的“黑網”被連根拔起。

兇手杜少平已經在今年1月伏法,新晃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等一串官員,都被定以“徇私枉法罪”、“翫忽職守罪”,在今年的4月3日迎來了終審判決,他們被釘上了恥辱柱。

16年的歲月,沒有讓兇手逍遙法外,也沒有消磨鄧老師的親人們尋找他的信心。相反,鄧世平老師能重見天日,黑惡勢力、保護傘被連根拔除,增強了人們對正義的信心: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不來。天空有時會有烏雲,但總有撥雲見日的時候。

鄧世平老師的家屬之前決定放棄民事賠償,希望為“湖南各級司法機關從快、從重、從嚴的處理案件掃清一切障礙”。公眾要尊重鄧老師家屬的決定,但也需從中反思:中國現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中賠償標準過低、程序複雜、“賠償與簽訂諒解書相掛鈎”的現實問題。鄧老師的家屬可以不要這筆錢,但不代表兇手們不該賠這筆錢。這些“不完美”應該成為中國法治繼續完善的新起點。

應該看到,這起案件從抓捕兇手,到追究瀆職責任,從兇手伏法到對被害者的“工傷”認定,刑事立案、瀆職追究、工傷給付,法律程序一環緊扣一環,讓人們從中看到了正義的力量:既是對惡的嚴懲,又是對善的補償。

讓正義不辜負曾被“深埋”的鄧世平老師,讓正義不辜負所有關注此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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