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多次“碰瓷”屢教不改者要作為打擊重點嚴懲

中新網10月14日電 10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透露,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

周加海稱,《指導意見》的出台為公檢法機關依法辦理“碰瓷”案件、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和政策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準確實施有效貫徹《指導意見》,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為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體工作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這類案件近些年來時有發生,人民羣眾反應強烈。因此,對這類犯罪在總體上要體現依法嚴懲的精神。同時,“碰瓷”的手法多樣,不同手法的“碰瓷”在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方面還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指導意見》對此相關罪名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根據刑法和《指導意見》的規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性,恰當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根據不同“碰瓷”行為的特點,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行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體現區別對待,落實寬嚴相濟。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要注意區分“碰瓷”犯罪與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案件的界限,準確適用法律,嚴格公正司法。

三是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結合案件審判,通過庭審直播、集中發佈“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有效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增強人民羣眾辨識“碰瓷”違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時,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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