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破壞生態環境,需擔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通訊員 王諾 苗家豪

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者既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也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日前,青島發佈生態環境新規,擬推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機制。

在青破壞生態環境,需擔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責

據瞭解,新出台的《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工作規程》明確了辦案環節。執法機構負責調查取證、鑑定評估到啓動索賠、開展磋商、現場核查等環節,法制機構負責司法確認、提起訴訟和修復效果後評估等環節。執法機構對涉嫌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排污、超標排污、破壞生態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判定,認為具備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條件的,在立案調查時填寫審批表,經執法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報法制機構審核後,與行政處罰案件同步開展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各處(科)室、局屬各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線索,將及時移送至同級法制機構,對涉嫌構成環境違法行為應當提起損害賠償的,由法制機構移交執法機構按本規程開展調查

明確了簡易程序適用情況。損害數額小於30萬元,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的;賠償義務人主動提高污染治理標準、擴大環境治理修復範圍,有明顯環境效益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賠償義務人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履行磋商協議,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了修復和賠償的,可以作為從輕、減輕、不予行政處罰的參考情形提交案審會審議。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者可能只需承擔行政處罰,沒有破壞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以及後續的生態環境修復的處罰納入。《工作規程》的出台實現了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無縫銜接,違法者不但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也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增加了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

據瞭解,青島市自2018年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國範圍內試行,改革三年以來,全市共啓動損害賠償案件353起,損賠案值約9.9億元,成為全省首個案件過百、首批實現所有區市案例啓動全覆蓋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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