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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穩定物價保障供應的通知
突如其來的大雪與新冠疫情疊加一起,對老百姓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不便,為了穩物價、保質量、保供應,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行為,保證特大災情面前百姓生產生活井然有序,社會安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價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禁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相關措施,做到誠信經營,穩定價格水平。
二
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商品購銷清單,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標準等有關內容,不得弄虛作假。
三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得利用虛構原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四
任何經營單位和部門不得囤積居奇,保證供應,穩定社會秩序,嚴禁大量囤積。經營者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五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摻假使假,保證供應產品質量合格;
六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破壞市場經營秩序行為,保證市場經營有序、穩定,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處理。
七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的監管,密切關注市場價格,督促指導經營者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八
歡迎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積極拔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通遼市場監管
【來源:通遼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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