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玉坤)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李勇提了“關於規範三輪、四輪及相關老年代步車管理的建議”。他認為,目前三輪、四輪助力車和相關老年代步車還處於管理“盲區”,建議儘快對此類車型進行定位,確定其屬性。同時,避免“一刀切”,要對城市、鄉村老年代步車的上路行駛加以區別對待。
已納入機動車範疇,但未納入汽車公告目錄
近幾年,無論是在鄉村還是城市,使用三輪、四輪、純電、燃油、油電混合的老年代步車已經成為全國的普遍現象。這些代步車不用駕照、不用上牌、沒有保險,操作簡單、上路容易、使用方便。闖燈、搶行、逆行、亂停亂放、載客拉活等現象氾濫,各種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李勇調研發現,“這種車既讓生產,又有銷售,也有需求,卻不能上牌,上路又涉嫌違法,事故處理也有糾紛,安全還得不到保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李勇發現,雖然市面上銷售的四輪電動助力車已納入機動車範疇,但是,機動車是否准予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要依據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因上述三輪、四輪等助力車以及老年代步車並未在工信部汽車公告目錄裏,因而不符合註冊登記條件,也就不能取得機動車號牌,只能在單位內部道路或者景區內部道路行駛,不能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行駛。
建議明確標準,違規生產銷售從嚴查處
此前,工信部已發佈通知明確,低速電動車不需要考駕照,並對低速電動車的國標進行了重新制定,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完成的年限為2021年,但是截至目前,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法律法規還沒有正式出台。
李勇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對此類車輛的國家技術標準制定,儘快對此類車型進行定位,確定其屬性;及時公佈符合要求的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滿足人民羣眾的現實需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違規車輛的生產銷售查處力度,特別是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侵犯知識產權的改裝車、拼湊車、假冒車要從嚴查處,從源頭上抓起,做到沒有生產就沒有買賣。
但是,李勇認為要避免“一刀切”,對城市、鄉村老年代步車的上路行駛加以區別對待。“城市老年代步車宣傳文明駕駛、安全駕駛,不要上主幹道、快速路;鄉村要加快基礎交通建設,在宣傳文明駕駛、安全駕駛的同時,儘量做到只在周邊村莊或社區行駛。”李勇説。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項玲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