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施贇 通訊員 傅秋萍 孫金池)9月1日,廈門市交通執法直屬大隊在廈門火車站北廣場巡查時,查獲一輛未正確使用交接班牌,就以交接班為由挑客拒載的出租車,該車駕駛員朱某面臨罰款500元、暫扣崗位服務資格證15日的處罰。
當天上午,在火車站北廣場,執法人員遠遠看到一名出租車司機與一名女士交談後,並未搭載該女士而是徑直駛離。執法人員覺得事有蹊蹺,便攔查下該出租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朱某表示他要去機場交接班,沒辦法載該女士。
依照出租車營運的相關規定,在交接班時間段,司機必須在車前明顯位置放置交接班牌,同時提前告知乘客要去交接班的方向。可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朱某卻一直無法出示該車的交接班牌。另一邊,剛剛那名女士還在路邊着急地攔車,執法人員上前詢問得知,她的目的地是新景天湖廣場,可剛剛她和司機説完目的地後,司機明確表示要去機場交接班後拒載。執法人員告知這名女士,下次如果再遇到這種情況,可記下車牌號碼,撥打12328進行投訴。
隨後,執法人員向司機指明,從火車站出發去新景天湖廣場與去機場交接班是同一個方向,完全可以做到先把這名女士送到目的地之後再去交接班。最終,司機朱某承認因為這段路程較近,只有5公里,他就沒讓這名女士上車。
因5公里“短途”拒載的駕駛員朱某因涉嫌無正當理由拒載而被執法人員依法登記相關崗位證件,並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罰。依照相關規定,朱某面臨的將是罰款500元,暫扣崗位服務資格證15日的處罰。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