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磊在回應為何不歸還許敏房子的時候稱,自己為家庭付出了許多,言外之意就是自己有權利繼承這套房子。其實按道理而言,作為姚策的妻子,熊磊有權利在姚策死後繼承姚策的財產。
許敏表示將會通過法律的手段討回房子,姚策已經去世了,而許敏一家為了給姚策治病已經付出了許多。並且醫院的賠償金也在姚策的手裏。而在郭威迴歸家庭以後,不論是對待郭威還是許敏母親贍養的問題,更何況這套房子許敏母親還出了20萬。於情於理這套房子都應該回到姚家手裏。
許敏為姚策付出了很多,不存在虧欠許敏作為一個母親是合格的,他對姚策的感情是真摯的,沒有一絲雜念的。在姚策從小到大的生活中,許敏都是一個非常合格的母親。她給姚策提供了一個優越的成長環環境,讓姚策在從小到大的生活中並沒有受過苦,即便在一出生就被診斷為患有大三陽的嬰兒,但是在許敏的照料之下轉化為了小三陽,並且在20多年的生活內都沒有任何事。
而在許敏得知姚策患肝癌以後,竭盡自己的所能去幫助姚策。這是一個母親都會做的事情,也許會這麼説。確實這是人之常情,生生的一個母親都會做出的選擇,並不稀奇。但是在檢查出姚策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的時候,他並沒有放棄姚策,而是在第一時間去尋找姚策的親生父母,來救助姚策。
而即使在找到姚策的親生父母以後,她也沒有撒手不管,而是積極地用自己的力量去幫助姚策。在這一刻她是一個母親,在這一刻她只想要救這個孩子。她要用自己的力量去幫助這個孩子。因為在他的心中,姚策是他的孩子。既然是自己的孩子,那麼付出多少都是應該的。為的就是要説他們把自己的房子賣了,他們把能借的錢都借過了。
但是姚策並沒有活下來,她應盡的責任都已經盡到了,應該做的事情都做到了。做到這一步又何談虧欠呢?怎麼能説他們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呢?
熊磊是否擁有房子的繼承權在我國繼承法中,關於遺產的繼承問題有着明確的規定,我在遺產所有者。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他的遺產將按他的遺囑來進行分配繼承。如果沒有立遺囑的條件下。採用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是我國對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規定了遺產將由誰繼承,將以何種形式繼承。
在姚策生前曾經提及到房子的歸屬問題,他曾經説過將會把房子還給許敏。但是他並沒有立過遺囑,也沒有相關的證明可以證明姚策曾經説過這個事情。而熊磊作為姚策的配偶,是屬於法定意義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理來説熊磊是擁有姚策遺產的繼承權的,在這問題上是沒有疑問的。
那麼什麼屬於公民的遺產呢?這套房子是否屬於姚策的遺產,在法律上規定遺產的範圍,公民的遺產包括他的收入,房屋,儲蓄以及相關的生產資料。而在姚策的事件中這套房子是在姚策名下的。到這裏我們就已經可以得知,這一套在姚策名下的房子屬於姚策的遺產的。從這個意義上説,他的妻子熊磊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有權利繼承這套房子的。
而且熊磊還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生活撫養問題也是值得我們所探究的。一個單親母親撫養一個孩子是不容易的。而且熊磊的孩子作為姚策的兒子,也是擁有他財產的繼承權的。那麼但是問題上熊磊是否可以繼承這套房子呢?
期望事情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許敏在面對媒體的採訪時説過,她將會起訴姚策的妻子,以此來追回自己的房產。在提起將這套房子送給姚策的事情上,許敏説,因為當時是把姚策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這才把房子給了他。現在姚策已經去世了,熊磊如果不把房子歸還,那就要走司法途徑來最後一回追回房產。
就許敏的發言,我們不能判斷對錯,因為事實就是那樣,許敏是在把姚策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的情況之下,才把房子送給姚策的。現在姚策的兒子也迴歸了郭家。許敏親生兒子也將回歸家庭,郭威安家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追回這套房子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是屬於人之常情的。
而郭威回到許敏這一邊,他們沒有當地的户口,而且也沒有房子居住,在這裏上學,工作的問題都是值得我們所關注的問題。這套房子的迴歸對於他們的安頓是有着幫助的,更有利於安頓他們的生活。就這一點,我們更傾向於將這套房子拿回來。而且許敏的母親撫養了姚策20多年的老人,與姚策的感情是深厚的。在為姚策治病的過程中,老人花光了自己的養老金。
而這套房子是由許敏以及許敏的母親出錢來購買的,現在他們想把房子收回,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現在姚策已經去世了,活着的人還要繼續生活。不管是姚策的孩子還是郭威一家人的生活,都需要得到妥善的解決。但畢竟生活還要繼續,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妥善的解決。
結語在我國的財產繼承權的問題上。作為第一位繼承人的行為,無疑是擁有擁有繼承權利的。在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但問題就是在於這個房子該不該由他繼承。因為在事件中亞瑟的迴歸了國家。而在國家那邊是擁有多套房子的。這種情況下,熊磊及其他孩子的生活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而許敏一家對姚策是不存在虧欠的,就回到這個世界中,許敏有着自己的難處。我們沒有辦法去説,誰做的對誰説的錯。房子的問題已經走上了司法的途徑,我們希望這個問題在未來會得到妥善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