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胡浩)教育部日前在其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四有”要求納入教師職責使命,進一步明確教師權利義務、提高教師准入門檻、突出師德師風評價標準,並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規定。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3年頒佈。多年來,我國教師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專任教師總數由1993年的1097.89萬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萬人。現行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
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共九章57條,包括總則、權利和義務、資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養和培訓、保障和待遇、獎懲和申訴、法律責任、附則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教師承擔着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崇高使命。教師應當為人師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忠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
徵求意見稿提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教師隊伍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堅持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
在權利義務一章中,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教師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等權利,強化教師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救助義務。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凌和其他有害於學生的行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應當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徵求意見稿對教師資格和准入作出進一步規範,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歷要求,同時提出了“從業禁止”的情形。
根據這一文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實行教師職務制度。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在考核評價方面,徵求意見稿突出師德師風標準,要求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提高待遇保障,是提高教師獲得感,讓好老師“留得住”“教得好”的重要舉措。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分類建立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並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津貼補貼、地區補貼、住房優惠、醫療待遇、退休待遇、民辦待遇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