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閔和老秦有一個共同的微信羣
羣裏有近200人
今年3月
老閔連續在羣裏發佈謾罵、侮辱老秦的語音
老秦認為
老閔在這麼多人的微信羣裏
多次指名道姓誹謗、辱罵自己
並在羣裏羣外肆意造謠
侮辱自己人格
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給自己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於是,老秦一紙訴狀
將老閔告上了法庭
……
最終,江蘇揚州江都法院作出判決:老閔在微信羣內公開向老秦賠禮道歉,道歉內容三日內不得撤銷、刪除(道歉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如逾期不履行,則由法院選擇一家揚州市發行的報紙,刊登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老閔負擔);老閔賠償老秦精神撫慰金600元。
法官提醒
大橋法庭副庭長 汪德義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提醒廣大市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平台上侮辱、詆譭、誹謗、咒罵他人,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起案件,也給廣大市民帶來警示,在網上聊天、發信息時,一定要注意用詞,以免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江都法院、揚州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