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 展聖潔)民警現場執法、探頭拍攝處罰、“隨手拍”也能對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自8月1日北京交管部門開展“文明駕車禮讓行人”專項行動以來,正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為的管理和處罰力度。
禮讓斑馬線既是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應該是駕駛員的一種行為習慣。不過,有市民反映,目前仍有部分駕駛員對此不夠重視。記者注意到,不少發生在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其主要原因都是機動車未按規定禮讓斑馬線或是行人存在交通違法行為。
多名司機遇斑馬線未減速讓行造成事故
今年5月30日,在北京市豐台區槐房西路與西紅門路交叉路口,依某與李某步行通過斑馬線時,蔡某駕駛小型轎車由東向南駛來,小型轎車前部與依某、李某身體接觸,造成車輛損壞。
據悉,當天16時,蔡某與朋友告別獨自駕車回家,由於路線不熟,加之道路擁堵,她打開導航軟件,按照提示往回開。依某和李某兩人剛結束午休準備去散步,通過路口時,蔡某所駕車輛正好左轉,在斑馬線上將兩人撞出。蔡某趕緊下車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經警察詢問,蔡某説當時陽光很刺眼,發現過馬路的行人時已經晚了。
據豐台交通支隊事故辦案民警介紹,從當時的錄像可以清晰看出,主要是因為司機經過斑馬線時未減速觀察和讓行,這也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主要依據。
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應當停車讓行”的規定,認定蔡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未按規定讓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確定蔡某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北路東風北橋下。今年1月14日,於某駕駛的京Q號牌“雅閣”小型轎車由西向北左轉彎時,將在斑馬線內行走的李某撞出幾米遠,造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
事後,面對警察的詢問,於某回憶,當時天黑,過馬路的行人穿的是深色衣服,左轉時由於A柱擋了視線,根本沒發現有人在斑馬線上行走,發現行人時再剎車已經來不及了。慶幸的是,被撞的李某經過醫院緊急救治,脱離了生命危險。
據有關民警介紹,如果當時於某能夠減速或者停車觀察,也許就能避免這起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交管部門確定於某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據悉,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行經斑馬線,車身任何部位沒有進入斑馬線區域,遇已進入斑馬線且未闖紅燈的行人即將通過機動車前方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
比較典型的有:從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隊伍中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逼停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的;同方向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仍強行通行的;採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繞過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的;其他影響或者妨礙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通行的。
行人未按規定通行造成事故應擔責
此外,相關案例顯示,行人未按規定通過路口或斑馬線時,造成事故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今年1月25日,在北京市豐台區北京西站南路興業銀行前斑馬線處,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車禍事故。婁某心存僥倖闖紅燈,孫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由南向北駛來,由於疲勞駕駛,精力不集中,輕型廂式貨車前部右側把女子撞至騰空拋起後,車輛左側撞向道路中心隔離護欄,造成車輛損壞,婁某當場死亡,肇事司機被控制。
事後,交管部門認定,這起事故中,駕駛員和行人過錯相當,承擔同等責任。駕駛員駕車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行駛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行人闖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斑馬線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斑馬線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交管部門提醒,駕駛車輛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謹慎,不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問題,也要減速慢行保護他人的安全。
新京報見習記者 展聖潔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