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道,美國時間2月27日,加州地方法官詹姆斯·多納託(James Donato)做出裁決,批准了Facebook提出的價值6.5億美元隱私集體訴訟和解協議。該訴訟主要指控Facebook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存儲在其iPhone應用上的用户照片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據瞭解,此次訴訟始於2015年4月份,Facebook被指控在沒有獲得用户的授意下,在他們的照片上使用其面部標記功能。最初該訴訟案由芝加哥律師傑伊·埃德爾森(Jay Edelson)代表原告卡洛·利卡塔(Carlo Licata)提起,在該事件的不斷髮酵下,最終變成了羣體訴訟案件。如今,Facebook在伊利諾伊州的690萬用户有大約160萬人(佔用户數的22%)同意參與到這場集體訴訟案當中。
起訴書稱,Facebook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案》。目前,該法案是美國最嚴厲的隱私法之一,要求公司在開始使用生物識別系統處理他們的數據之前,必須獲得用户的許可,其中包括面部識別系統。
據法官多納託稱,這項和解是至今為止同類案件中規模最大的隱私保護協議之一,對集體訴訟來説是個“里程碑式的結果”。同時他還表示,在當今社會競爭激烈的數字隱私領域,這項和解協議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有消息稱,在Facebook提供的6.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中,每個原告預計將獲得至少345美元賠償,三名原告代表則可以獲得約5000美金。而負責此次案件的律師傑伊·埃德爾森則可能會獲得9750萬美元的律師費,以及約91.5萬美元的其他相關費用。
同時針對此事,Facebook也在27日也發表聲明稱:“我們很高興達成和解,我們現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和解符合我們社區和股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