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是西方節日“萬聖節”,一些商家和娛樂場所舉行各種節日派對活動,包括廣州在內的一些大城市地鐵站及車廂內都曾出現穿着奇異服飾和妝容的乘客聚集、逗留,造成羣眾圍觀,甚至令不知情的乘客受到驚嚇,擾亂了車站的治安秩序。(11月1日《澎湃新聞》)
據媒體報道,此前各地曾出現過多起乘客打扮成“鬼怪”“殭屍”乘坐地鐵,引起其他乘客的驚慌和恐懼。比如:2014年10月27日,男子賀某身穿黑色衞衣和藍色牛仔褲,化了滿臉“鮮血”的“殭屍妝”出現在上海地鐵2號線上,引起部分乘客驚慌尖叫,在場眾人恐慌致車廂秩序混亂。2015年萬聖節前後,有人打扮成“殭屍”“白衣女鬼”等形象搭乘廣州地鐵,使周圍乘客感到不安。2016年10月17日,成都某商家策劃,一羣少女化妝成“死亡新娘”“吸血鬼”和“殭屍”等形象現身成都地鐵2號線,不僅驚嚇乘客,也傷害了這座城市的文明。這一起起“鬼怪”“殭屍”“吸血鬼”“白衣女鬼”“死亡新娘”在地鐵站或地鐵車廂的頻頻出現,不但讓很多乘客受驚嚇,傷害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擾亂了地鐵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若化恐怖妝容的乘客或“扮鬼者”在公共場所驚嚇路人,造成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如產生嚴重糾紛阻礙他人通行或造成人員擁堵等危險後果),則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若各位“扮鬼”人士在公共場所集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則應承擔更加嚴重的行政責任。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若“扮鬼者”及“扮鬼者”羣體與他人產生肢體衝突,公安機關亦可按尋釁滋事行為處理。可見,“扮鬼怪”乘坐地鐵是一種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眾所周知,地鐵屬於公共交通工具,由於空間狹小、封閉,人員密集,如果一旦引發恐慌,勢必會給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帶來重大安全隱患,也會給地鐵安全運行造成嚴重後果。
其實,在地鐵站或地鐵車廂裏“扮鬼怪”,對於“扮鬼者”而言,或許達到了“開心一刻”,或“吸睛”的目的。但對於廣大乘客來説,恐怖的“鬼怪”模樣勢必會使乘客受到驚嚇,甚至造成精神傷害。這不僅會造成地鐵站內或地鐵車廂裏一片“混亂”,秩序“無序”,安全“無保”,而且也涉嫌侵犯乘客的健康權。可以説,在地鐵站或地鐵車廂裏“扮鬼怪”之舉,危害多多,隱患重重。因此,筆者以為,地鐵公司或警方發佈提醒,限制“鬼怪”乘坐地鐵,其實也是在倡導一種“地鐵文明”。
近年來,除了“扮鬼怪”造成地鐵秩序混亂,地鐵安全受到嚴重影響之外,諸如在地鐵車廂裏拍“大喊趴下”之類的短視頻,也對地鐵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這些地鐵“另類”行為,既是對地鐵文明的一種蔑視,更是對地鐵安全的一種挑釁。作為地鐵運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理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對“扮鬼怪”“拍視頻”這樣的“另類”行為堅決説“不”。
“地鐵安全,人人有責。”“地鐵文明,你我遵守。”但願地鐵“扮鬼者”不妨多站在他人的角度上,多些他人視角,多些換位,多些思考,學會尊重他人,學會文明、安全乘坐地鐵,而切莫拿自己的“開心”和“任性”去換取他人的“驚恐”和“痛苦”,尤其是拿自己的“另類”和“吸睛點”去製造公共安全隱患。如此,乘客不答應,法律也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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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