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廣東佛山的
“88歲老人被狗繩拽倒身亡”一事
引發社會關注
8月18日晚,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政府就狗只掙脱約束繩絆倒八旬老人一事進行情況通報。記者瞭解到,這一事件初步被判斷為意外事件。
來源:澎湃新聞
以下為通報原文:
8月17日17時21分,110接到報警:順德區杏壇鎮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接報後,民警及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脱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後工作正有序開展。下階段,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並強化宣傳教育。
新聞回顧
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市場前發生一起事故,一名老人被一隻“脱繮”大白狗的狗繩絆倒,頭部着地後昏迷,而牽狗女子帶着狗狗離開現場。隨後噩耗傳來,老人不幸去世。
從現場視頻可以看到
一名女子牽着一隻狗狗
在市場上走着
來到馬路對面後
女子突然被狗繩拽住
隨後,女子牽着的狗掙脱了狗繩
追逐另一隻小狗飛奔而來
面對突發狀況
一名正站在路邊的老太太來不及躲閃
被長長的狗繩絆到,一下子摔倒了
臉朝下趴在地上
久久不能動彈
過了一會
這名女子跑了過來
看了一眼地上的老太太
招呼“肇事狗”後轉身離開
有路人對女子進行勸阻
但女子反而加速走開奔逃而去
之後,醫護人員趕到對老人進行救治。
完整視頻戳
廣州日報記者18日下午來到事發現場,找到了一位參與救護老人的衞生站醫生。
“18日下午約5:20,我在事發地後面的籃球場,當時聽到一聲巨響。我馬上去看發生了什麼事。” 這位醫生向記者描述,他看到了白狗掙脱繩子後轉身的一幕,“那個老人已經倒在了地上,流了一灘血。”
“我馬上給她把脈,發現她的呼吸很微弱。” 這位醫生表示,倒地老人今年88歲,有時候會到衞生站取藥,因此他比較熟悉。約十分鐘後,救護車到達現場,隨後公安抵達。
經過簡單施救,倒地老人被送往杏壇醫院。
對於牽狗女子的身份,這位醫生表示,“女孩是另一個生產隊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個成年人的,那個成年人遛狗也會牽繩。”他表示:“那隻白狗重約70~80斤,女孩只有12~13歲,當時白狗遇到另一隻小狗,兩隻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衝上去,掙脱了繩子,剛好老人在旁邊,狗繩絆倒了老人,老人前額着地。”
記者隨後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關家屬,他們情緒比較平穩,並向記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經前往殯儀館處理身後事,現在不在家。” 這位家屬還説,“我們不需要幫助,只想安靜地處理這件事情。”
記者向順德區公安局、杏壇鎮有關方面獲悉,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相關人員正在進行協商。
記者來到17日老人倒地的發生地——羅水市場前。目前,現場已被處理,附近村民告訴記者,有沙子痕跡的地方就是17日老人倒地所在。
網友評論
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誰的責任?
那麼,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別需要承擔何種責任?8月18日晚,多名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本案系一宗民事侵權案件。有律師認為,本案中牽狗女孩需承擔全部侵權責任。狗的約束繩若是被擅自解開,狗主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有律師認為,作為動物飼養人,狗主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是否有過失,所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擔責任。
觀點一:若女孩擅自將狗牽走,狗主人不知情無需擔責
8月17日17時17分許,廣東佛山順德區杏壇鎮一名老人被一隻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在地,經送醫搶救無效去世。有媒體報道稱,狗主人的親屬稱,當事女孩系趁狗主人不注意,將拴好的狗帶走,事後才將狗帶回狗主家裏,並稱在路上絆倒了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這是一起不能事先預見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開狗繩,屬於盜耍行為,中斷了狗主人管理責任,而由行為人女孩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但因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
丁金坤認為,如果狗繩不是女孩擅自解開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幫助解開的,則狗的主人管理失職,因為女孩作為未成年人,單獨遛狗有風險,此時,狗的主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邢鑫也表示,根據此事的情況通報,如果“女孩擅自牽走了犬隻”,則狗的主人不承擔責任。
觀點二:狗主人知情與否均需承擔責任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認為,在本案中,狗主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均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白翔飛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繩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質上都是在判斷狗主人是否盡到合理的義務。但狗主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是否有過失,所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狗主人均需承擔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對狗負有妥善監管職責及注意義務。他進一步解釋,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場地為自家院子,與外界具有一定隔離性,小女孩擅自將狗悄悄牽走,狗主人並不知情,此時,女孩存在主觀故意,狗主人所應承擔的注意義務相對較低,不承擔責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場地不具有隔離性,外界很容易接觸,狗主人的注意義務要求也會相對較高,如小女孩基於好奇、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牽走狗,此時,狗主人應承擔部分監管責任。
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擔責?
值得注意,根據事發監控視頻顯示,帶狗繩的大狗在追逐另一隻無人牽引的小狗時,將老人絆倒。趙良善認為,根據養狗相關規範,多地均要求遛狗時需牽狗繩。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牽繩致使狗追逐絆倒他人,對於事故發生存在過錯,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趙良善強調,如小狗屬於流浪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由原來的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邢鑫也認為,若小狗的飼養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應與女孩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趙良善説,遇害者家屬可先和本案存在過錯的主體協商賠償事宜,如協商不成的,可將大狗主人、女孩及監護人、小狗主人一同訴諸法院,由法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確定責任比例及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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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央視新聞、廣州日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