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春耕生產的大好時節
為保障春耕不誤農時
近日
青田法院送達了一份
先予執行的裁定
▽▽▽
准許原告張某
對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中
訴爭土地先予復耕
讓一塊撂荒多年的土地重新活過來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先予復耕,保障春耕不誤農時
跟隨着青田法院工作人員的腳步,我們來到了船寮鎮芝溪村當地人俗稱“炮田下”的一塊田地上,原告以及他的家屬正在清理雜草、翻耕土地,而這距離3月16日原告向法院提交先予復耕申請才過去兩天時間。
留小靜
原告家屬
家裏人一直想要趕在春天的時候播種,到秋天就能夠有收穫。非常感謝青田法院能讓我們儘快播種。
此起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案件就是圍繞這一塊正在復墾的0.375畝田地,原告張某和被告廖某都是船寮鎮芝溪村集體組織成員。1998年9月,芝溪村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原告張某從該村經濟合作社承包了訴爭土地,並簽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為30年。2018年7月,該村開展土地確權登記工作,被告廖某將訴爭土地確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原告知悉後,向青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廖某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並返還該承包地。審理中,青田法院組織雙方現場勘查,發現該承包地已棄耕、撂荒多年。
樓偉標
青田法院民三庭庭長
因為一個案子要經過審理、裁判、生效一系列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誤了春季播種的時節,可能會耽誤了一年的收成。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打擊“非農化”“非糧化”比較嚴厲的,所以我們做出了這個裁定。
提供保障,用司法助推鄉村振興
復耕當天,承辦法官與執行幹警也來到復耕現場維護秩序,在經過5個小時後訴爭耕地完成清理,可隨時恢復耕種。
樓偉標
青田法院民三庭庭長
我們今天到現場來呢,一方面是保障這個復耕工作能正常進行,另一方面是要規範復耕的行為,不能超過界線。
在全國高度重視耕地保護的大背景之下,此次案件也是我省首份先予復耕裁定,在申請第二日就裁定先予復耕,速度的背後體現出了司法温度,而現場維護更體現出司法力度,通過司法引領,對土地撂荒説“不”,確保耕地合理利用,牢守糧食安全底線,用司法力量助推鄉村振興。
審執結合保春耕
不誤農時不負春
給青田法院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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