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印發《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自3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規明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願、合理的原則,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採用線上、其他參與者採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 許建峯:人民法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統,規範應用方式,強化運行管理,以在線方式滿足人民羣眾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審判執行活動。
最高法介紹,為了更加方便、統一、規範地向人民羣眾提供在線服務,下一步,最高法將“中國移動微法院”升級成“人民法院在線服務”,集成整合調解、立案、閲卷、送達、保全、鑑定等全國通用訴訟服務功能和全國各級法院智慧服務相關功能,滿足人民羣眾一站式辦理全國法院在線服務的司法需求。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