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新氣象!這些重要新規2月施行
發稿時間:2021-01-31 10:55:00編輯:王冬偉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 題:牛年新氣象!這些重要新規2月施行
新華社記者 白陽
農曆新年將於2月到來,一批從2月起施行的新規為你我帶來牛年新氣象。政府履職有了督查“利器”,醫保新辦法帶來更便利的醫療藥品服務……點點滴滴的法治進步,鑄就更美好的社會生活。
政策執行到不到位?新規強化政府履職監督
政策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不到位……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將對政府依法履職情況作出有效監督。
政府督查有四項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政府督查有四類對象: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條例規定,督查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政府督查機構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發現涉嫌其他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督查對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督查工作,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
醫保新規擴大資源供給 醫療藥品服務更便利
2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兩部辦法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並規定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需要滿足運行時間不少於3個月,且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基本條件。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關於互聯網醫院納入定點管理問題,辦法提出,互聯網醫院可依託其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服務產生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保障“打工人”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要負主體責任
“今天用健康換錢,明天用錢換健康”,這是不少“打工人”的自嘲。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強化了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的主體責任。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加強 非保險機構不得打“擦邊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辦理保險業務。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對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行為作出規範。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辦法列舉了多種非保險機構打“擦邊球”的情況,如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等。
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應遵循清晰準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不得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不得與其他非保險產品和服務混淆,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
保險機構須在銷售流程的各個環節以清晰、簡潔的方式保障消費者實現真實的購買意願,不得采取默認勾選、限制取消自動扣費功能等方式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