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備受關注的李心草墜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雲南昆明依法公開宣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一個正值花季年齡的女大學生墜江死亡,讓人痛惜,而網上流傳的李心草死亡前被人扇耳光、摟抱等視頻,更是一度讓這起案件疑雲重重。四個青年人的一次聚會飲酒最終怎麼會變成了一場溺亡悲劇?庭審過程中出示的大量證據完整還原了事件的真相,總枱央視記者也對相關親歷者進行了獨家採訪。

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2019年9月9日凌晨兩點零二分,昆明城區盤龍江江邊的公共安全監控視頻隱約記錄下了江面上泛起的一朵水花,這是18歲的李心草生前所留下的最後一個印跡。

李心草,女,昆明某大學二年級學生,2000年11月出生,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人。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任某燊約她及另外兩名宿舍室友一起到昆明市區與朋友聚餐,另外兩名室友因有事未能前往。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15時42分兩人在恆隆廣場與任某燊的初中校友羅秉乾和李某某昊會合。羅秉乾,1997年出生,他是這次聚會的發起者,也是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

當天17點40分,李心草等四人先是來到了一家火鍋店就餐,期間並沒有飲酒。飯後,在羅秉乾的提議下,四人於19點41分、21點35分分別到兩個酒吧裏喝酒,先後共飲用了24瓶啤酒。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22點38分四人離開了酒吧,李心草和任某燊提出要趕回學校,他們步行至附近的地鐵站購票進站。沒想到的是,最後一班地鐵就在他們眼前開走了,時間相差了13秒,他們更不會想到的是,這13秒竟會是一次致命的錯過。

錯過了最後一班地鐵之後,李心草等四人決定找個酒吧繼續喝酒。當晚23點03分,他們走進盤龍江邊的熱度酒吧,坐在了緊挨着門口的座位上,這裏距離盤龍江只有十幾米的距離。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四人點了一箱啤酒,羅秉乾又點了4杯烈性調製雞尾酒。4個人先是每人喝完了一杯調製酒,然後開始繼續喝啤酒。

記者:這四杯雞尾酒都是用什麼調製的?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酒吧服務員:伏特加、百利甜跟咖啡力嬌酒。

記者:這三種酒多少度?

酒吧服務員:度數不清楚,其中只是伏特加度數最高。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視頻顯示李心草連續喝了5杯啤酒,23點59分34秒,她開始出現了明顯醉酒跡象,突然倒在了坐在身邊的羅秉乾的腿上。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被告人 羅秉乾:她倒在我腿上我是非常驚訝的,怎麼回事我也不知道,讓她靠了一會她又自己坐起來,然後我才去看她,那個時候我就感覺她可能真的是喝醉了,有點坐不穩了那種感覺。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三人將李心草扶起來,此時的李心草已經坐不穩了,趴在了桌子上。3分鐘後,李心草起身去上衞生間,5分鐘後返回。此時已是9月9日00點11分,李心草第二次倒在了羅秉乾的腿上。

被告人 羅秉乾:然後她又自己坐起來,還是處於非常煩躁的一種狀態,感覺她越來越煩躁了。

00點14分,羅秉乾走出酒吧,隨後李心草也起身跌跌撞撞地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也緊隨其後跟了出去。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李某某昊:我一看我説我跟出去看一下情況吧,然後我就跟着她出去了,之後我們就在那個酒吧門口,就是有一棵樹在那裏蹲着,當時李心草可能是想吐吧,但是乾嘔了幾下也沒吐出來。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1分鐘後,任某燊、羅秉乾扶着李心草回到酒吧,讓她躺在椅子上。

此後李心草又兩次走出酒吧,在李心草情緒稍微平復後,四人繼續喝酒。00點44分40秒,李心草拿過羅秉乾對面的啤酒,對着瓶口直接喝了起來。00點58分,李心草第四次起身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一起跟了出來。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任某燊:李心草就開始坐地上哭,我就過去蹲下去抱她,我和羅秉乾把她扶到欄杆邊,她就先安靜了一會,然後把她從地上抱起來,拉起來,她就開始腳要往欄杆上面伸,好像兩隻腿都搭上去了,搭到膝蓋這個位置,然後我和羅秉乾就把她從欄杆上拉了下來。

被告人 羅秉乾:當時我就非常的害怕,當時我就跟任某燊説,她好像想跳江,當時我們兩個特別緊張,就把李心草架回了酒吧。

根據羅秉乾等三人的回憶,這是當晚李心草第一次出現要跳江的跡象。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23分鐘後,四人從江邊返回了酒吧。01點37分11秒,李心草突然拿過對面的酒瓶砸在桌子上,隨後把桌上的物品扔到了地上。

01點37分44秒,李心草第五次走出酒吧,3人隨後跟出,6分鐘後,3人將李心草扶回酒吧,讓她躺在了椅子上。視頻顯示,羅秉乾俯身貼近李心草的身體。

被告人 羅秉乾:我把她的包拿過來,放在她頭下給她墊着之後,就馬上俯身下去了,當時我的想法也是隻有一個,只是想讓她平靜下來,我們真的一心只想讓她平靜下來,所以我俯身下去,是在她耳邊説些安撫她的話。

01點45分15秒,羅秉乾起身,李心草同時坐了起來,隨後抓起桌上的黑色物品丟在地上,羅秉乾撿起物品,並抓住了李心草的手。

被告人 羅秉乾:就像小孩她一直哭一直哭停不下來,就會讓人很煩躁,當時我是比較煩的,當時這是我的心態。

李某某昊:羅秉乾就説,她這樣鬧下去實在是也不行啊,就説要不實在不行,打她兩耳光看看。

任某燊:羅秉乾他第二次提出來説,以前他遇過很多這樣發酒瘋的人,都是扇了兩巴掌以後就清醒了。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01點47分54秒,羅秉乾連續兩次掌摑李心草的左臉,捱了這兩個耳光之後的李心草有些發呆。01點57分37秒,李心草喝了口水後,將水倒在了自己的頭上,大約三分鐘後,李心草第六次走出酒吧,其他三人中只有李某某昊第一時間追了出來,這也是李心草最後一次離開酒吧。

在酒吧門口,她攔住了一輛出租車。

出租車司機:當天晚上我從這邊開車過來,這個女的在這裏打車,招了下手我就把車停了下來,停下來她從這邊左邊上車,當時上車的時候她就坐在後排,另一個男的就和我説,她酒喝多了不要拉她走,那個男的就在前面下車,當時我後面堵了很多車。

李某某昊:我追上去先跟師傅説,師傅你先等一下,你不要忙着開。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視頻錄像顯示,此時仍在酒吧喝酒聊天的羅秉乾和任某燊也先後走出了酒吧,羅秉乾去和堵在後面的車輛解釋,就在這個時候,李心草突然打開車門,向江邊跑了過去。

李某某昊:我聽見她開門的聲音,我抬頭一看我説,她怎麼跑下去了,然後我趕緊跨步兩步跑到護欄,她就已經往下落了。我就左手扶着護欄,右手開始彎腰往下面抓,但是沒有抓到她,她就已經落入江中。她一落入江中,我就立馬開始呼救,我説有人跳江了。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凌晨2點02分4秒,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後落入了盤龍江,2點04分7秒,羅秉乾撥打了110報警電話,3分鐘後,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通知沿江的警力和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展開搜救,由於江流湍急,當晚並沒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9月11日,李心草的遺體在滇池東碼頭被水上分局的民警打撈上岸。法醫到現場對屍體進行了初步勘驗,確認體表無明顯外傷,初步判斷為溺水死亡。

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據什麼?

過量飲酒、救助失當,李心草之死讓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那麼羅秉乾的過失有哪些?這些過失是否足以構成犯罪呢?針對這些焦點問題,總枱記者採訪了案件的公訴人。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墜江當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屬。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樓派出所查看酒吧監控視頻,發現羅秉乾有疑似對李心草實施猥褻的行為,第二天她再次來到鼓樓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盤龍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級成立專案組偵辦,邀請多名全國刑偵專家到昆明指導案件偵查,全面進行了現場勘驗、走訪調查、屍體檢驗等工作。檢察機關對案件偵查開展法律監督。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 母演昌:經過檢驗,排除了機械性損傷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沒有發現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跡,也沒有檢見常見的毒藥物。經過公安機關採取多種方式,多種手段的偵查認為,李心草是醉酒後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機關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經徵求檢察機關意見,對二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終止偵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以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記者:最初是以強制猥褻侮辱罪批捕,為什麼這項罪名沒有了,變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強制猥褻侮辱罪主要是對一個隱私部位的保護,那麼我們通過對這個視頻監控的逐幀審查之後就發現,雖然説羅秉乾有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的這樣一個舉動,但是沒有隱私部位的接觸,那麼後來這個打耳光,雖然是在這樣一種公眾場合下,看似對被害人有一個當眾的侮辱行為,但是主觀上根據羅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陳述,打耳光當時不是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為了幫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綜合客觀行為和主觀故意方面,那麼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對於李心草酒後溺亡的嚴重後果,羅秉乾被依法判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233條規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觀方面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和結果。那麼這起發生在聚會飲酒中的溺水死亡案,罪與非罪的邊界在哪裏呢?

記者:對羅秉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訴的依據是什麼?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我們認為羅秉乾作為一個邀約者,然後特別是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在李心草當天出現嚴重醉酒的異常行為時,羅秉乾此時就產生了刑法上的一個注意義務。

檢察機關認定,當李心草醉酒反應明顯加劇,特別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後出現了想要跳江的跡象,此時的羅秉乾對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經有所預見。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在出現這些異常行為之後,羅秉乾他沒有盡到一個有效的看護和照顧義務,反而採取了一種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羅秉乾實施的這些行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緒更加失控。

對於羅秉乾所採取的救助和保護手段,檢方認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飲酒過程中一個共飲者對同伴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特別是在後來李某某昊提出了撥打120將李心草送醫,還有求助警察這些合理建議的時候,羅秉乾均未採納。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他過於自信的這種主觀心態,導致他未給李心草有效保護,最終在這個行為和結果之間是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的,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記者:當天一同喝酒的還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為什麼只追究羅秉乾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因為當天並沒有對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行為,而是對李心草採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為。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責任相對輕微,我們認為這兩個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庭審焦點:過失是否構成犯罪?

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秉乾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出庭受審。法庭上,羅秉乾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成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9月19日上午九點,庭審正式開始,李心草的母親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羅秉乾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鑑定意見、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羅秉乾及辯護人對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羅秉乾的辯護人認為,羅秉乾只是一個聚會的邀約者和共飲者,當晚的行為已經盡到了保護義務。雙方圍繞羅秉乾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了兩輪辯論。

羅秉乾的辯護人:從本案來看,羅秉乾的行為就是一個邀約大家聚會然後再提議大家飲酒的行為,本辯護人認為這個行為本身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其次,在本案當中,羅秉乾在預見到李心草會實施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的時候,採取了至少他認為他能夠做到的行為和措施。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認為,羅秉乾作為三場酒局的提議者,在李心草醉酒出現異常後,已經具有刑法上的注意義務,他所實施的俯身貼近和打耳光等不當行為,直接刺激了已經醉酒的李心草。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羅秉乾實施了上述不當行為之後,李心草即出現了砸煙灰缸、掀桌布等更加激動的行為,是被告人的不當行為刺激了李心草,加劇了其人身危險,因此,公訴人想説的是,羅秉乾的行為與李心草的墜江溺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李心草的死亡不是單純的自身醉酒造成的。

公訴人:你發現李心草有不正常情況,為什麼不選擇報警或者把李心草送到醫院呢?

被告人 羅秉乾:我覺得是因為我的社會經驗缺乏,我認為110民警不會管類似這種喝完酒發酒瘋的情況,對於120我認為我承擔不了醫療費用,還有一個原因是當時我們三個人都在李心草旁邊看護着她,每一個分鐘都有一到兩個人在看護着她,認為她不會出現意外。

庭審過程中,羅秉乾當庭認罪認罰,對於自己當晚的行為表示後悔,並向李心草的母親致歉。

被告人 羅秉乾:對這件事我感到特別愧疚,也特別抱歉。因為當天李心草是和我們在一起,我們卻確實沒有保護好她,致使這樣悲劇的發生。但請相信我的內心是絕不希望、也絕不想要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對此我深表惋惜,最後在這裏對心草媽媽説一句,對不起。

合議庭根據指控的事實和證據,認定羅秉乾應當對李心草的死亡承擔刑法意義上的過失責任。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秦鼕鼕:在李心草出現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為後,羅秉乾不僅沒有采取比如説送李心草就醫、停止飲酒或者説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確的措施,反而是繼續飲酒。並且在這個過程中,用打耳光這種不當的行為,又進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終導致李心草的死亡。我們認為羅秉乾的一系列行為,與李心草最終墜江,他是負有過失(責任)的。

專家:共同飲酒出意外 共飲者需擔責

近年來,聚會中因為飲酒過量,醉酒者發生意外致傷或者致死的悲劇,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同桌飲酒的人對醉酒者有什麼樣的義務和責任?這起案件又帶給我們哪些啓示?

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聚會飲酒的過程中,當有人醉酒,同飲者之間就自動形成了特定的法律關係。

對於醉酒後發生的意外,醉酒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主要責任,組織者和同飲者也要根據具體的情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已經發生了同飲者醉酒的行為以後,其他的沒有醉酒的人就應當保持高度的清醒狀態,你應當履行對別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你沒有履行對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這個法律義務,那就要對別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由於飲酒過量、救助不當,四個年輕人一場原本平常的朋友聚會,結局最終變成了一人墜江溺亡,一人承擔刑事責任。

任某燊:這一次出去本來我們倆就以為是個普普通通的、像以前一樣的喝酒逛街的經歷,沒有覺得會發生什麼意外,日子還會像以前一樣。沒有想到就因為這一次,我就永遠地失去了她,她失去了生命(哽咽)。

生活中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這起醉酒引發的悲劇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專家提醒在校讀書的青年學生,更要注意聚會飲酒時的文明節制與相互保護救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只有把你同行者、同飲者這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訴求,納入到你的視野裏面來,這樣的公民才是負責任的,真正有法律意識、有倫理意識、有擔當意識的新時代的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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