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回訪水產養殖場户並提供法律諮詢。姚衞東攝
“鱘魚陸續死亡,給我們養殖户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持續維權近兩年,終於得到了合理補償!”近期,龍南市檢察院對支持起訴案件當事人進行實地走訪,賴某某激動地握着辦案檢察官廖少華的手錶示感謝。
近年來,受該市某公司開發的風電項目影響, 賴某某等7人在楊村鎮黃坑村、坪上村經營的水產養殖場鱘魚大量死亡,養殖户遭受較大經濟損失。經楊村鎮政府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雙方矛盾較大,無法達成共識。2021年,賴某某等7人擬向龍南市法院提起訴訟後,又向龍南市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龍南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辦案人員迅速到風電項目施工現場和7家養殖場調查核實,並向楊村鎮政府調取了贛州市水產調查研究所出具的《楊村鎮黃坑村、坪上村7家養殖場鱘魚大量死亡事件的情況調查和損失評估報告》。緊接着又查明瞭風電項目施工嚴重破壞植被,未採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導致黃泥漿水流進水產養殖池為7家養殖場鱘魚死亡的主要原因。經評估,7家養殖場損失合計2905470元,該市某新能源公司根據因果關係評估建議承擔賠償金額為1116531元。此外,由於楊村風電項目屬於楊村鎮政府重點攻堅項目,而新能源公司的工作重心在於項目施工及風電設施的持續維護。因此,新能源公司將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全權委託給楊村鎮政府處理。
辦案檢察官與7名養殖農户充分溝通,得知賠償標準是雙方矛盾的焦點。若按《情況調查和損失評估報告》建議的金額來起訴索賠則過於簡單。因為該評估報告只是調查報告,不屬司法鑑定,若用此報告作為認定賠償的主要證據,缺乏法律效應。如果雙方圍繞評估報告,無休止的爭論賠償問題,不利於矛盾最後解決。因此,辦案檢察官及時轉變思路,將訴前和解作為履行支持職能的重中之重。
辦案檢察官多次前往楊村鎮政府、項目施工現場、案涉養殖場,主動聯繫村委會工作人員,與當事人面對面交流,用真情安撫養殖農户情緒,瞭解其想法和訴求,引導其依法維權。同時,在釐清事實和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找準案件癥結,針對雙方爭議的賠償標準,從利益訴求、心理預期等方面對各方進行釋法説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2021年11月22日,辦案檢察官經過持續半年跟蹤辦理,賴某盛等7人與楊村鎮政府最終簽訂《協議書》。楊村鎮政府一次性將養殖損失427674元,支付給賴某樂等7個養殖農户。從而達到養殖户、企業、政府三方滿意的效果。(賴永柱 郭萍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