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起刑事自訴 “老賴”態度發生反轉

“我名下的車不值錢,而且已經抵債給別人用了。”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被執行人邵某連連向執行法官表示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直到申請人魯某提起刑事自訴,被抓獲歸案的邵某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履行了15萬元,並快速對餘款履行達成和解協議。近日,永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刑事自訴案,隨着被告人邵某履行了第一期款項,自訴人魯某撤訴,邵某得以免除刑事責任。

2019年11月,魯某與邵某的借貸糾紛案經永嘉法院審理,判處被告邵某償還原告魯某本金28.2萬元並支付利息。但邵某怠於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且在執行過程中,對法院予以查封並責令他交出的車輛含糊其辭,時而表示幾年前已抵債給他人,現無法獲悉蹤跡,時而表示車已借給他人,現無法掌握車輛去向,甚至更換了手機號碼與住處,和執行法官玩起了“失蹤”。

因被執行人名下無其他登記財產,執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申請人魯某獲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後,向永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被告人邵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刑事責任。此後,法院立案,並向被告人邵某送達刑事自訴狀等法律文書,依法做出逮捕決定。

2020年12月,被告人邵某被抓獲,他徹底慌了。瞭解到本案系刑事自訴,在取得自訴人諒解並由撤回自訴申請後,自己將免受牢獄桎梏,邵某多方聯親戚朋友籌款並積極提出履行方案。最終在經辦法官協調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邵某一次性履行15萬元,對剩餘款項每月支付5000元至履行完畢,並由其朋友黃某提供擔保。被逮捕後不到一個月時間,邵某履行了第一期款項15萬元,自訴人魯某也撤回了刑事自訴,被告人邵某得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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