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日前因“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僅限條例)產品”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0.122988萬元、罰款3.834374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網財經記者查詢發現,上述行政處罰或是因無印良品2批次童裝抽檢不合格所致,而在該起行政處罰發生的次日,無印良品再因質量問題被黃浦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2日內連續2次因質量問題被罰。此外,無印良品質量問題頻發,自去年9月來已4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2批次童裝抽檢不合格被罰
中國網財經記者查詢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現,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4月29日作出了一則行政處罰,處罰對象、違法行為類型、罰款金額等均和上述案件相符。
4月29日案件詳情顯示,在2020年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的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線索由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2021年2月5日,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2020年8月12日,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對位於廣州市荔灣區黃沙大道8號地下一層B191室的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廣州荔灣分公司銷售的貨號為E9AL202的MUJI品牌輕便褲(孩童•海軍藍,以下簡稱輕便褲)及貨號為E9AL203的MUJI品牌揹帶裙(孩童•揹帶裙,以下簡稱揹帶裙)進行了抽樣檢驗。
2020年9月3日,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上述兩款產品經抽樣檢驗,耐濕摩擦色牢度項目不符合GB31701-2015B類標準要求,判定產品質量不合格。後無印良品提出複檢,經複檢結論均為不合格。
案件詳情顯示,涉案輕便褲、揹帶裙產品分別銷售149件、282件,兩款產品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38343.74元。當事人銷售前述產品期間,因進項税額抵扣,未繳納增值税,故認定違法所得為人民幣1229.88元。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無印良品作出“責令停止銷售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0.122988萬元、罰款3.834374萬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同樣注意到,就在上述行政處罰案件發佈次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再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類型為“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小於其標註淨含量”,行政處罰內容為“罰款0.3900萬元,責令改正”。
去年至今已4次因質量問題被罰
公開資料顯示,無印良品是一個日本雜貨品牌,誕生於1980年,2005年7月正式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已在國內開設超過200家店鋪。天眼查顯示,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900萬美元,公司成立於2005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清水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為公司唯一股東。
這並非無印良品首次因產品質量問題被罰。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自成立以來,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此前已13次被監管部門處罰。僅去年9月份至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已累計4次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2020年9月22日,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0.505375萬元、罰款2.1069萬元、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因“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0.000733萬元、罰款5.00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4月2日,公司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0.29796萬元、罰款1.27332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中國網財經記者 郭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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