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涉嫌重婚等5罪,一國企高管被開除黨籍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綜合

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接受異性有償陪侍,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落馬4個多月後,8月26日,上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呂亞臣被開除黨籍,並因涉嫌重婚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記者注意到,就在一個月前,呂亞臣的老上級——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在任上落馬。

呂亞臣出生於1960年3月,黑龍江慶安人,曾在上海重型機器廠、上海電氣重工集團工作,2008年4月起任職上海電氣,2020年5月退休,2021年4月被查。

上海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發現,呂亞臣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思想蜕變腐化,紀法底線失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交通工具;

隱瞞不報個人及家庭資產有關事項;

通過經商辦企業方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借用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權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支付、報銷;

接受異性有償陪侍;

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增環節等手段侵吞國有資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

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給親友經營,是大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典型。

呂亞臣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重婚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上海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呂亞臣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