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吉林頻道
經雙遼市卧虎鎮政府牽頭組織,雙遼市郊區人民法庭幹警會同鎮派出所、鎮司法所通力協作,兩天連續奮戰,及時妥善調解了一起矛盾激化民事糾紛案件。
6月中旬,年近六十的孔某在鎮內某超市購物時被倒塌的米麪袋子堆砸傷,經醫院診斷孔某左腿髕骨骨折,因年紀較大恢復較慢,左腿一直腫脹無法勞動。孔某為低保户家庭,其子從小癱瘓在牀,孔某老伴兒因此事不堪重負病倒入院,令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孔某認為超市是造成自己雙腿未愈、家庭更加貧困的源頭,遂找到超市老闆劉某索賠。劉某認為自己拿出全部門診費用,又送去慰問品,已經盡到責任,無意繼續遷就。孔某不忿,遂與劉某發生激烈爭執,劉某以影響超市經營為由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因此事造成不良影響,郊區人民法庭幹警應當地鎮政府的要求,立即會同公安、司法等部門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從法理上講,你經營的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受損,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情理上講,人是在你超市受的傷,誰也不願發生這種事,他們家困難程度你也看到了,掏不出錢來治病。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角度來講,這個賠償款你應該付。”
經過多方共同努力,耐心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疏導、法律法規宣講工作,劉某自願賠償,雙方終於在第二天中午達成調解協議,由劉某一次性支付給孔某2.3萬元賠償款,雙方握手言和。
本案通過訴前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這也是人民法庭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縮影。下一步,雙遼市人民法院郊區人民法庭將積極發揮訴前調解作用,不斷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在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更好地讓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為促進轄區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超市、商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認真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及時消除潛在的風險隱患,為顧客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同時,安全保障義務並非無限的,廣大顧客也應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發生。(雙遼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