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樓財經 | 被判道歉卻還稱“無印良品”搶注商標,“無印良品”再被判賠40萬

近日,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相關商業詆譭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佈,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1月4日瞭解到,由於此前日本“無印良品”品牌方在被判決向中國“無印良品”品牌公開致歉的聲明中,稱自己商標被“搶注”,導致構成商業詆譭,被法院判決賠償原告40萬元。

文書顯示,原告棉田公司訴稱,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編造並傳播棉田公司“搶注”其“無印良品”商標的虛假信息,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為山寨貨,給棉田公司造成損失,其行為構成商業詆譭。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棉田公司)是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的所有權人,該商標註冊於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牀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北京無印良品成立於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於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是註冊於日本的一家企業,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商品。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這一訴訟起源於2019年的一場訴訟。當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株式會社良品計劃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佈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

按照當時的判決,在天貓的“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中,日本無印良品聲明稱,“無印良品”自1980年在日本誕生以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在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地開設店鋪,註冊“無印良品”和“MUJI”商標。在中國大陸範圍內,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但是僅在布、毛巾、牀罩等商品類別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因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範圍內,針對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但於2014年及2015年錯誤使用了該商標。“為消除上述行為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等造成的影響,我司已對上述商品的商標標註情況進行了整改。”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聲明中表示。

而這一聲明的表述,引發了擁有毛巾、牀罩等用品“無印良品”商標的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訴訟。

最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二被告發布的公開聲明,客觀上存在違背事實的表述,進而實際上貶損棉田公司商譽。原告主張被告構成商業詆譭行為,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開支共計40萬元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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