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荔枝新聞2月23日報道,遼寧阜新,温某某在核酸檢測時私自插隊被制止。他拒不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回到家中取菜刀返回,持刀揮舞,並對隔離設施進行砍砸,造成一名工作人員受傷,隔離設施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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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行為嚴重影響該核酸檢測點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3月21日,温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延伸閲讀
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怎麼判?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絕不僅僅只是口號。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動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原標題:批捕!男子插隊核酸被阻持刀砍砸檢測點:一名現場工作人員受傷)
來源:綜合荔枝新聞、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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