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9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迪涉嫌分別於今年5月及6月在特區立法會二讀及三讀《國歌法條例草案》期間,向主席台潑出惡臭液體。兩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應辯方要求,暫毋須被告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
就聆訊首案,控方指被告許智峯於今年5月28日在特區立法會舉行會議期間引起擾亂,致會議中斷或可能中斷;並在會議室內意圖使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向其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甲硫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許智峯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另一案涉及今年6月4日,特區立法會進行國歌法三讀辯論期間,陳志全、朱凱迪及許智峯再次擾亂會議。控方指他們當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並吡咯的物質;並指他們同日同地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可能中斷。三人各被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及一項“藐視罪”。
辯方申請兩案押後至2021年2月11日下午在西九裁判法院再訊,以等候終審法院對一宗類似案件的聆訊結果,獲法庭批准。期間,三人獲准保釋。其中,朱凱迪、陳志全各以1000元(港幣,下同)保釋;許智峯因涉兩案,以2000元保釋。三人均須每週向警署報到一次,及在報稱地址居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