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修訂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 將建立疫苗儲備制度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為加強國家醫藥儲備管理,有效發揮醫藥儲備在確保公眾用藥可及、防範重大突發風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國家醫藥儲備包括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政府儲備由中央與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醫藥儲備組成,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中央醫藥儲備主要儲備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較高供應短缺風險的醫藥產品;地方醫藥儲備主要儲備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區域性保障以及本轄區供應短缺的醫藥產品。企業儲備是醫藥企業依據法律法規明確的社會責任,結合醫藥產品生產經營狀況建立的企業庫存。

  依照《管理辦法》,中央醫藥儲備分為常規儲備和專項儲備。其中,中央常規醫藥儲備主要應對一般狀態下的災情疫情和供應短缺,中央專項醫藥儲備主要包括公共衞生專項。國家建立疫苗儲備制度,分別納入常規儲備和專項儲備。

  同時,要實行動態輪儲的中央醫藥儲備品種,由儲備單位根據有效期自行輪換,各儲備品種的實際庫存量不得低於儲備計劃的70%。儲備單位應建立醫藥儲備台賬,準確反映儲備品種的規格數量、生產廠家、採購價格以及儲備資金的撥付、使用、結存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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