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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每個人都有情緒,只不過不同人表達的方式不同。同樣是喜怒哀樂,有些人的表達是一種常規的表達,有些人的表達則是一種非常規的表達。比如,有的人喜怒形於色,有的人喜怒不形於色。
很少有人會故意喜怒形於色,雖然我們有時候會強顏歡笑,會故意生氣,但這種刻意表達情緒的方式很累人,如無必要,沒有人願意這樣做。如此一來,喜怒形於色和喜怒不形於色的人,就有了一個相對明顯的區別:是否懂得情緒管理。
説“懂”有些不恰當,因為真正能“懂”的人並不多,更準確一點來説,上面兩種人的區別在於是否有管理情緒的意識。
説到情緒管理,有的人會簡單理解為隱而不發,認為管理情緒就是壓抑自己的情緒,對身體沒好處。其實不是這樣,情緒管理是一種自我管理,喚醒內心的主人意識,自己決定某種情緒出現的時候,是選擇揮灑還是選擇剋制。
並不是説善於情緒管理的人就沒有情緒,情緒依然會在,只不過不會像不管理的時候四處蹦躂,而是在內心建立了無形的規則,要不要讓情緒蹦躂以及怎樣蹦躂,由自己決定。
感情方面的事,是最容易觸動情緒的事,不管我們對一段感情設防還是不設防,無形中就已經有了情緒。情緒不僅僅是喜怒哀樂,我們對環境做出的任何反應都屬於情緒,很多人所期待的愛情美滿,婚姻幸福,從情緒角度來説,無非是享受,帶給你的任何反應都會讓你覺得這樣挺好。
02
朋友小梅把情緒管理歸結為“以靜制動”四個字,她所理解的這四個字是以兩個詞為基礎:一是自知之明,二是知人之明。
自知之明和知人之明,都不可能與生俱來,只有活得用心的人,在經歷了人生的浮沉之後,才會慢慢明白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別人是什麼樣的人,從而用認識自己的方式去認識他人,同時又反過來在認識他人的同時反思自己。
當一個人對自己和他人的理解上升到這個層次的時候,基本上就已經掌握了“以靜制動”,有了情緒管理的意識,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會激發共情的能力,知道如何將心比心。
人在這種狀態下與人相處,會更明顯認清合適與否,是否有必要繼續相處下去。比如小梅,嫁給鳳凰男阿樂以後,明顯感覺到她和阿樂之間的感情發生變化,相處模式發生變化,她內心的感受也跟着發生變化。
簡單來説,阿樂在結婚前對她還算好,她很滿意。結婚後對她越來越不好,她越來越不滿意。
婚姻中“感受”層面的問題,跟“索取和付出”有關係。索取分兩種,一種是內心有需求,但不明確提出來,看對方表現;另一種是直接提要求。這兩種索取,小梅都經歷過,結婚前基本沒提什麼要求,等到結婚後對阿樂失望了,才開始提要求。
她説她不認為自己提的要求過分:“我不是讓他額外給我多少東西,只是想維持婚姻的平衡。他把我當保姆使喚,讓我給婆家其他人當保姆,這不是我的義務,我要求他不許這樣對我,合情合理。”
只可惜,阿樂並沒有理會她的合理要求,反而把她的要求看作不合理,以至於她再提要求的時候,他就開始發脾氣。
她在此時選擇離婚,是無可厚非的事,因為她認清了這樣兩個事實:首先,從自知之明角度來説,她無法再忍受不被善待的生活;其次,從知人之明的角度來説,她受不了阿樂總是欺負她,她在他身上看不到希望,覺得他不會為了她改變自己。
終於擺脱了麻煩的婚姻以後,她發朋友圈慶祝,説自己終於解脱了,換來的是前夫阿樂的惡評:“我媽説得沒錯,你果然不是好妻子!”
她沒有因為阿樂的惡評而動怒,而是更加堅信自己對他的認識沒有錯:“他認為自己怎麼都對,只知道否定別人,容不得別人對他提出質疑,這種沒有自知之明的人,不適合做我老公,不值得我跟他相伴一生。”
在此之後,她不管是選擇婚姻,還是與人相處,都用到了“以靜制動”,外在不會輕易流露出情緒,只憑借內在情緒帶給自己的感受去判斷合適與否。表面上看,她選擇與誰相處是隨心情而定,實際上在她心裏都有相應的依據。這樣的人可以把生活過得很“穩”,而“穩”對他們來説,就是好命好福氣。
03
小梅所總結的“以靜制動”這種情緒管理的方法,包含了大智若愚的智慧。
之所以説是智慧,是相較於那種喜怒形於色的人而言:一個人如果四處跟人説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四處訴説自己的感受,並不是活得真實的表現,而是浮躁的表現,心裏藏不住事,自然也就不會有深刻的反思,你自己對自己瞭解不深,但別人卻可以通過你外在的表現一眼看透你,從而就很容易看清你的弱點並加以利用。
比如我有個朋友,賺了錢之後就四處跟人説,結果惹得有些人因為心裏不平衡而對他不滿,有的人則直接張口問他借錢,到頭來苦的是他自己。
曾經的小梅也有類似的狀態,她前夫之所以敢對她不客氣,是因為她一直以來表現出的都是温柔服從的狀態,她前夫認定她好欺負,他自己又是個不懂在乎別人感受的人,所以欺負她是難免的。
其他人也應該從這種問題當中吸取教訓,不要理所當然認為自己應該用什麼樣的狀態服從誰,應該好好思考下自己面對不同人的時候該流露出什麼狀態,別人流露出某種狀態的時候是基於怎樣的心理,做個有自知之明,又有知人之明的人,學會了以靜制動,才能知道自己應該選擇與誰相處,才能在相處的過程中如魚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