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投垃圾還阻礙執法 蘭溪一單位被罰5000元並公開致歉!

“沒做好垃圾分類,面對執法隊員時態度也不好,對此我向他們表示歉意,今後我單位一定會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歡迎社會監督。”近日,在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公安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蘭溪某單位負責人寧某面向媒體為自己混投垃圾,未履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並阻礙執法隊員執法的行為公開致歉。

混投垃圾還阻礙執法 蘭溪一單位被罰5000元並公開致歉!

4月25日下午6點,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蘭江中隊接市民舉報,稱有人在蘭江街道沐霞村垃圾分類點混合投放垃圾,執法隊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

在檢查中,執法隊員發現雖然現場設置了分類桶,但桶中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現象,塑料外包裝、可樂瓶、剩菜剩飯等垃圾混攪成一團,儼然成了“大雜燴”。經過一番搜索,執法隊員在3個黑色塑料袋中扒出了多張進貨物流單。

帶着“證據”,執法隊員找到了該單位負責人寧某,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其接受調查詢問。不料寧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對違法行為百般抵賴拒不配合調查,並當場撕毀了接談通知書。

“作為單位負責人,你有責任督促單位員工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發現了問題就要承認改正。”周邊的熱心市民見此情形紛紛“站”理,發聲支持執法工作。

混投垃圾還阻礙執法 蘭溪一單位被罰5000元並公開致歉!

最終,經過執法隊員、公安民警的批評教育,寧某認識到了錯誤,面對記者鏡頭公開道歉。同時,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正式上線,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依據,規定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着條例正式實施後,個人和單位因此所付出的違法成本會更高!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園你我共享。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離不開每位市民的參與支持。”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蘭江中隊中隊長宗傑表示,希望廣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文明創建中來,積極配合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為美麗蘭城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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