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被告人劉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呼蘭區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11月5日18時許,居住在哈爾濱市呼蘭區某小區7樓劉某某酒後因瑣事與父親爭吵,其為發泄情緒,將玻璃酒精瓶擲向自家窗户,酒精瓶擊穿窗户玻璃後,墜落至樓下,將被害人於某停放於樓下的轎車前風擋玻璃、右側A柱等部位砸壞,損失價值人民幣5116元。
案發後,劉某某於2020年12月4日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投案,並賠償了相應損失,被害人予以諒解。
此前報道:
哈爾濱一男子與家人爭吵,隨手扔了一個酒精瓶子,結果攤事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鑑於被告人劉某某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劉某某表示服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區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後,“高空拋物”正式入刑。這起我省首例高空拋物案的審理和宣判,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全力維護人民羣眾“頭頂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刑事司法領域對於高空拋物治理的積極回應,能夠對不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有效防範、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能夠引領正向社會價值、形成良好社會風尚,能夠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有法可依,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台